其实这已经不是首例中国公民表示就新冠病毒疫情起诉美国政府了,3月20号,一位原告署名为梁旭光(湖北光靓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发起了对美国政府的起诉。
梁旭光律师在发布起诉书的同时,附录了一则声明:本民事诉讼状为抛砖引玉之意,望更多律界同仁发挥聪明才智,共同发声,疫情当前,团结一致,为维护我国正当权益作出绵薄之力!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梁旭光律师在这份民事诉讼状中的被起诉人,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和王天津市王树振先生的诉状几乎一样。不同的是,梁旭光律师只是在陈述了理由之后,要求美国政府赔偿损失原告精神损害慰问金和误工费共20万元。而王树振先生的赔偿数额提升到了:9.6万亿元。
通过梁旭光律师的“声明”,以及对两份民事诉讼状的内容研读之后,我们不难发现,这份起诉书所表现出来的情绪化引导,更多于实际意义。说白了,这两份起诉就是鼓励民众用不同方式,形成言论大潮,用舆论优势压倒美国对中国的无端指责。然而,这种诉讼实施起来将非常困难,困难到几乎没有可能!因为,法律事务是个非常理性与严谨的科学,仅靠个人的“聪明才智”,不但不能揭开真相,反而会将事态的发展方向带偏!
两份诉状的被起诉人分别为:一,美国总统本人及联邦政府。二,美国疾控中心。三,美国国防部。四,美国军事体育理事会。起诉理由可以综合为:一,美国联邦政府刻意隐瞒了爆发于2019年9月大流感中混杂的新冠病毒患者。二,美国CDC没有按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相关规定,向世卫组织通报本国领土内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三,美国国防部和军事体育理事会在自身国境内出现新冠病毒的情况下,向中国派出运动代表团,导致中国没有对美方人员进行特别的身体检查。四,美国总统违背了《世卫组织命名新型人类传染病的最佳实践》,将新冠病毒成为“中国病毒”,有意污名化中国。
原告只是就现象和疑点进行了直观的描述,但这些都不能作为呈堂证供。即使法院受理了此案,进入真正的司法程序之后,原告必须提供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持起诉理由(美国人不可能自己提供证据)。
一,获取美国于2019年9月份爆发的流感中,的确有新冠病毒患者的证据(包括美国9月份死于新冠病毒者的病毒原体化验报告)。
二,如果不能证明新冠病毒起始于美国,就不能顺推出美国向世卫组织“隐瞒疫情”的事实。
三,获取美军体育代表团5名军人身上的确携带有新冠病毒的证据(找到本人或死者,获取病原体化验结果),并推翻武汉金银潭医院对美国患病士兵为疟疾的结论。
四,做完上述工作并胜诉之后,在后续的理赔程序中,精算出赔偿金额(9.6万亿)的完整报告(国际惯例还没有因传染病引发的赔偿机制,如果想获得赔偿,必须推动联合国及国际法庭设立此法)。
想做到这些,必须组成强大的调查团队,进入美国境内搜罗证据,因为原告为个体公民,调查团队不应有官方背景,此前美国几名律师也曾试图起诉中国并获得赔偿,甚至美国密苏里州法院也有此意,但美国人的企图无疑于痴人说梦。
据梁旭光律师称,该民事诉讼状已经递交到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书也通过电子邮件的放弃,转发于美国驻武汉领事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之规定:凡在中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被告,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决定受理之前,报请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的,应当将其审查意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前,一律暂不受理。
从法理层面来看,梁旭光律师和王树振先生的诉讼请求毫无问题,但诉讼中所提到的被告,几乎都在“主权豁免”之内,即使中国最高法受理此案,必须向美国联邦大法庭发出传票,如果美国法院驳回,中国法院将不得不终止受理,如果美国法院同意受理,原告必须前往美国,在美国的法院,按照美国法律进行审理,因为中国律师在美国没有执业资格,律师团必须由美国人组成。反之,如果美国个人或政府“起诉”中国政府,中国法院同样可以驳回。
因此,根据“主权豁免原则”,美国几名律师和政客叫嚣“起诉”中国政府,只不过是一场无聊的闹剧而已,中国政府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同理,梁旭光律师和王树振先生对美国发起的起诉,固然体现了中国公民对美国的愤慨,然而实际意义并不大。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在4月27号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目前世界各国的科学家都在开展关于新冠病毒源头的研究,对病毒的来源也提出了一些学术上的观点,猜想和假设。但到目前为止,国际上的初步研究结论,尚不能明确新冠病毒的初始传播途径。因此,现在就新冠病毒起源下确定性结论,没有科学证据,也有违科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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