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正能量!每天免费为您推送城管驿站的文章!PS:文字和插图如果没有特别注明均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QQ:3403473625。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来源:七一客户端 / 公务员体制微信公众号
对身处异地的人来说,回乡工作是一个渴望却又难以触及的事情,不过,进入2020年后,河北多地组织部红头文件鼓励在外工作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回乡;
山东回原籍政策频繁出台,目前已有山东两市多县区发布“域外人才回原籍”政策;此前,山东济宁异地回乡可享受最高35万元补贴,家属随迁随调;菏泽人社公众号就发布《鄄城籍在外地工作人员回鄄工作的意见》,号称“一人回原籍,全家安排工作”。
在外工作公务员(参公)或事业编人员回乡工作给这些在异地工作的朋友,搭上了一条回乡的线。
2020年各地实施政策
河北滦南县亮“猛招”
鼓励在外工作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回乡
关于滦南籍在外工作公务员(参公)或事业编制人员回乡工作的意见
各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更好服务滦南籍在外地工作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能回原籍工作生活,为家乡建设建功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范围
1.滦南籍在外地工作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滦南籍在外地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3.滦南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配偶、子女为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1.科级(不含科级)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年龄不超35周岁,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或达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
2.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35周岁,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急需人才或副高职及以上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进入各类学校或医疗机构等单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等资格证书。
4.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6.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等人员,不适用本意见。
三、工作安排
工作安排原则:身份相符、人岗相适、对等对口、空编安置原则。
1.公务员(参公人员)对等对口安排到空编的相应单位工作。相应单位无空编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空编的同层级、同类型单位工作。
2.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对等对口安排到相应空编事业单位工作。相应事业单位无空编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空编的同层级、同类型、同开支渠道的事业单位工作。
3.确有急需或有专业特长的紧缺人才,服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调剂安排。
四、工作程序
1.本意见实施范围内人员愿意回滦南工作,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持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职称或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编制人员卡片》复印件(加盖当地编办公章)、本人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材料,到滦南县相关部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2、公务员(参公人员)到县委组织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事业编制人员到县人社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由编办汇总后统一上报县委编委会议研究批准。
3、经批准后同意回滦南工作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根据《滦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有关规定》,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工作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中共滦南县委组织部、中共滦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滦南县委组织部
中共滦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滦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7日
回家乡工作!山东多地发布“域外人才回原籍”政策
4月9日,山东省沂源县出台《沂源县域外在编在岗人才回调管理办法(试行)》适用范围和条件有:户籍所在地为沂源,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户籍所在地为沂源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沂源县域外在编在岗人才回调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畅通我县域外在编在岗人才回调渠道,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干部队伍,沂源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联合出台《沂源县域外在编在岗人才回调管理办法(试行)》,具体为:
1、实施范围
(一)户籍所在地为沂源,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下同)人员。
(二)户籍所在地为沂源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符合以上范围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自愿转为事业人员的,可参照执行。
2、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身体健康。
(二)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回调。
(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已满试用期且考核合格;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考核称职。
(四)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医疗护理人员应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不得回调情形
(一)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处分期)未满的。
(二)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政策的。
(三)近三年考核有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的。
(四)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伪造、变造信息、材料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法律规定不得录用或聘用的其他情形。
4、安置原则
(一)同层次对口安置原则,“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优先安置。
(二)就近相近安置原则。
(三)任职回避原则。
(四)服从组织调整原则。
回调人员优先使用安置单位空余事业编制;安置单位超编满编的可使用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回调人员进入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5、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意向且符合回调条件的人员向县委编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沂源县域外在编在岗人才回调意向申请表》《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表》。
(二)资格初审。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申请回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三)档案审查。组织、人社部门对回调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看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真实,进入单位手续是否齐备,重点审查回调人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
(四)确定安置岗位。根据申请回调人员数量,按照对口安置、服从调剂的原则,对符合条件人员提出安置岗位。
(五)组织考察。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及接收单位符合条件的回调人员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意见。
(六)体检。回调人员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办理手续。考察、体检合格后,由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为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办理相关回调手续,由县委编办办理编制实名制备案手续。
6、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3-3245084
电子邮箱:yybb5084@163.com
3月11日
德州市平原县发布
“平原籍在外机关事业人员回平工作”的公告
年龄放宽到40周岁
3月4日,济宁市下发
《关于印发济宁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可享受最高35万元补贴,家属随迁随调
1月5日,菏泽单县县委发布了
《关于开展外地工作人员回单县工作的实施意见》
这是菏泽的第二个县发布回原籍政策,早在2019年11月8日,菏泽人社公众号就发布《鄄城籍在外地工作人员回鄄工作的意见》,号称“一人回原籍,全家安排工作”。
2019年各地实施政策
再往前看:
2019年11月12日,商河县发布“商河籍在外人才回调工作公告”;
2019年10月12日,平阴县发布《平阴县域外在编人才回调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7月30日,山东省五莲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官方微信公号发布一则《“五莲籍”外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申请回家乡工作啦!联系方式在这里!》的公告。
异地人员的回乡意愿
一些在异地工作的人们,也经常在家乡网站上留言,希望尽快出台回原籍工作政策。
某种程度上,“回原籍”政策,对在外地基层工作的域外人员,吸引力很大。同时也满足了人才在省内的充分流动性,对省内的发展而言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那么大家对于这样的政策是持什么态度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