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

武凤梅决定逮捕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武凤梅(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武凤梅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个人简历

武凤梅,女,汉族,1965年4月生,河南商丘人,研究生学历,历史学学士,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3月参加工作。曾任乌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1983.09—1987.09,内蒙古师范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学习

1987.09—1989.01,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中共党史专业学习

1989.01—1990.03,待分配

1990.03—1996.05,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宣传部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6.05—1997.10,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主任科员

1997.10—1999.04,内蒙古自治区接待办公室主任科员

1999.04—2000.09,内蒙古自治区接待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2000.09—2001.03,内蒙古自治区接待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

2001.03—2004.07,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调研处副处长

2004.07—2007.07,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研究处处长

2007.07—2010.1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处长

2010.12—2014.10,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2014.10—2018.01,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8.01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来源:内蒙古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