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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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孩子2015年9月入伍内蒙古自治区武警中队,大学生士兵,今年是套转士官二期,准备继续在部队服役到三期结束,可是最新政策必须的服现役满十二年才能安置,他三期结束才满十年,能享受政府安置待遇吗?如果服满十二年要进四期,服役四期2年中途可以退出现役吗?服满四期孩子年龄太大了。
答复(本期由军路抖音编辑解答):
您好,从2011年11月1日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施行,不再区分城乡户籍安置,将政府保障退役后第一次就业的退役士兵,统一设定安置条件,从军龄上说,服役满12年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
您的孩子是2015年9月入伍的,则适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要中想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服现役满12年;2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3因战致伤残鉴定为5-8级伤残等级;4烈士子女的。只有这样才可以安排工作。
所以其在上士到期后,实际军龄为10年,不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又地于您说的中途退出现役,只有符合全程退役条件才可以,条件是比较苛刻的。具体适用提前退役的条件如下:
一是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二是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三是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疗体系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四是年度考评不称职的;五是受降职、降衔以上处分的;
六是留用察看期满后拒不改正错误的;七是受刑事处罚未被开除军籍服刑期满或者被处劳动教养(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下同)期满后不适宜留队服现役的;八是图谋行凶、自杀或者搞其他破坏活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九是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其中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第六、七、八项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随时安排退出现役。对于此类人员,部队要严格掌握条件,书面告知地方安置部门;安置部门要及时接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可以看出,仅第一项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提前退役的,对其本人的前途影响最小,但这项条件是非常苛刻的,有关部门也给予了解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是指士兵在服役期间,因父母等家庭主要成员伤亡病残而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本人成为家庭的唯一劳动力,非其回去不能维持家庭正常生活。
所以,即来之,则安之。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越长,在安置工作中的优势就越明显,档案量化积分是安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建议您做好孩子的工作,安心军营,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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