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获主体规范,即谁可以去抓获通奸者。结合实际情况,把抓获通奸者的主体分为以下几种: (1)通奸者一方的配偶。用关键词“捉奸”在百度新闻中搜索,会出现以下新闻标题:“少妇与男同事开房遭老公捉奸,起诉丈夫要求离婚”“女镇长车震被丈夫捉奸内容火爆,3人身份引热议都被免职”“妻子跨地偷会情夫,丈夫通过手机位置共享捉奸”等。
从以上新闻反映出来的事实可以看出,通奸者一方的配偶理所当然可以成为抓获通奸者的主体。
最重要的原因在于通奸者的行为侵害了通奸者一方配偶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在情感上受到了伤害。
抓获通奸者的主体规范
(2)通奸者一方配偶的亲属。
用关键词“捉奸”在百度新闻中搜索,在搜索结果中选取其中的两则新闻进行分析:
据媒体报道,11月1日0时,屯县某局邓局长的妻子罗女士得知丈夫带一女子回家过夜,赶紧带着哥哥姐姐等10名亲属,到县城伟华路附近屯昌检察院宿舍区某栋2楼自己家里捉奸,期间两次报警,多名民警赶到现场处理。当日凌晨3点多,有群众看到一名女子从2楼后窗撬开的防盗网洞口钻出。 3月8日凌晨,吕中和几个亲属兄弟,在万宁市万城镇中央坡一间出租屋内,将老婆叶花与一名男子捉奸在床,而赤身在床的男子林某,正是万宁市和乐镇联丰村委会党支部委员,与他同在一个村。当时,吕中打电话报警,将老婆和男子“交给”当地警方处理,如今林某已回到村中,但其老婆仍在外没回家。 从上述两则新闻信息中反映出来的事实可以看出,通奸者一方配偶的亲属也可以成为抓获通奸者的主体。
抓获通奸者的主体规范
(3)通奸者一方配偶的朋友。通奸者一方配偶为了能成功抓获通奸者,会带上自己的朋友一起去抓获通奸者,以下结合两则新闻报道进行分析:
余某的妻子是一家公司前台工作人员,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后,带着几位朋友一起到福田区的一家会所,当场捉获和妻子通奸的男子。而这名男子是余某妻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当天晚上当事人都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悉,一名28岁的陈姓男子爱上有夫之妇吕姓女子,被抓包后还呛对方的丈夫王姓男子“我和你老婆才是真爱”。而这句话也惹怒王男,找来2名友人助阵,将其带到土城山区的庙前,逼他向神明发誓,随后痛打一顿后,再丢到医院,陈男至今仍重伤昏迷不醒。
从上述两则新闻反映出来的事实看出,配偶者一方的配偶为了给自己助阵,往往会带上自己的朋友,防止通奸者逃跑,充当了抓获通奸者的主体。
抓获通奸者的主体规范
(4)警察或者新闻媒体。有些通奸者的配偶为了合法取得自己配偶通奸的证据,或者为了惩罚通奸者,会借助于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他们会在捉获通奸的时候,带上警察或者新闻媒体。 用关键词“警察捉奸”在百度新闻进行搜索,可以得到如下相关新闻标题:“妻子带陌生男人来家过夜,丈夫求警察来捉奸”“男子想让警察帮捉奸,报假警称女友吸毒”“男子七夕回家打不开门,带着警察撬锁后将妻子赤裸捉奸在床”“江门女子捉奸进不去小区,报假警喊警察帮帮忙”“怀疑丈夫有外遇,女子报警求警察帮忙捉奸做证明”“女子怀疑丈夫有外遇报警求捉奸,民警啼笑皆非”等。 因为我国并没有将通奸列为法律法规调控的对象,因此抓获通奸者并不属于警察的职责范围。当事人往往会用其它事由报警,例如家中失窃,再由警察把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留下当事人信息作为通奸的证据。 用关键词“记者捉奸”在百度新闻进行搜索,可以得到如下相关新闻标题:“霸气女子带记者捉奸,敲开门暴打小三”“昆明:女子带记者捉奸在床,丈夫大吼真无聊”“长沙:女子带记者捉奸,90后小三遭扯衣暴打”“原配带记者捉奸,遭小三喷辣椒水”等。
综上,在现实生活中,警察和新闻媒体也会成为抓获通奸者的主体,但不是抓获通奸者行动的主动参与者,而是被动参与作为抓获行动秩序的维护者,或者抓获行动的记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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