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在古代还是在现代,总有人犯法,因此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家治理百姓的时候,肯定会有一套规章立法制度来约束每个人的行为。在我国古代有很多人犯过砍头的大罪,也有人小偷小盗,只需要在监狱中被关几天时间就能出来。古代有很多刑犯,犯的罪都是不同的,在历史上都有一定的记载。而有一种刑罚在古代却非常的少见,几乎没有记载。
这种情况就是犯了强奸作恶的强奸犯了,难道古代的男子都非常的正直清白,美色在前从来都不会及任何歪心思吗?其实只需要了解一下古代如果抓到了强奸犯,会如何处置他们!就知道古代为什么少见强奸犯。不得不为古代的女子感到心疼和委屈。
首先古代女子的身份是非常卑微的,古人认为女子的性命都比不上她们的清白和贞操。如果未曾出阁的女子,被陌生的男子染指了。那么这些女子哪怕将对方告到了衙门中,最终对方得到了一定的惩戒,这些女子日后也嫁不出去了。哪怕嫁出去了也会被婆家退婚。日后还要遭受到街里邻坊指指点点.
而这些犯了错的男子将会面临怎样的惩罚呢?竟然只需要打几板子,最严重的也不过流放。但是也不是流放到极寒极严酷之地。对于男子来说简直是无关痛痒的,而且抓强奸犯也要讲究证据的。女子受到侵犯的时候,可能早就被打蒙了。她们事后哪里能够找到证据,证明对方真的侵害了自己?但凡强奸犯有一点点钱都可以贿赂官府,不管是脱罪还是找人顶罪。这些受了欺负的女子都讨不回公道。所以导致古代的采花贼很多。
中国古代处罚“强奸犯”的三种方式之杖刑。中国古代处罚“强奸犯”的三种方式之笞刑。中国古代处罚“强奸犯”的三种方式之绞刑。
在唐确立了“强奸罪”,并施以严厉制裁后,这方面的律例就更详细了:后周:夫之妇被人强奸,男犯杀,妇人不坐。元朝:强奸有夫之妇者,鞭刑;无夫者,杖一百七;强奸十岁以上女者,杖一百七。在保护女性免受性侵害的进程上,有了“强奸幼女罪”。规定: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幼女”的标准是“止十岁以下”。另,诸与奸妇同谋药死其妻者皆处死。算是比较严厉的,就看你强奸的女人有多少,如果是有名的采花大盗,估计活不成了,如果强奸的不多,估计也要在床上躺几个月。
明朝:凡豪势之人,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妾者,绞。“幼女”的年龄标准提搞两岁,定在十二岁。另,夫殴妻致死者,绞。以下情况别论,夫有殴骂妻妾,致妻妾自尽身死者勿论;夫殴妻,非斫伤(用刀斧砍)勿论。清朝:处罚在违反意愿的背景下的单方强行性行为,制裁也不含糊,沿用明律。但“夫殴死有罪妻妾不为罪”一条也被继承,对妻因与夫口角而妻自缢,如无伤痕,不予追究。
而到了明清时期,在对待强奸问题上的法律就有点奇葩了。明确规定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如果女人自始至终反抗到底,最终仍不能摆脱的,被定性为强奸。但如果是女性一开始不愿意,但是在过程当中却没有进行反抗,默认了男性的性侵行为,就不会被定性为强奸。而且这条法律最奇葩的地方是,事发之时如果没有第三者在身边,又怎么能够证明女性是不是自始至终都在反抗呢?除非这个女人一直在大喊,喊破喉咙,然后当事人被抓个现行,不然的话,对于取证根本是不可能的。
女人们受到强奸,一般也不会大喊大叫,嫌丢人,所以明清时期的采花大盗更加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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