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

偃师交警坚守岗位

忠诚履职

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亲友欢聚、举杯畅饮之后

切勿以“过节的名义”而选择酒驾

否则警察蜀黍绝对会

请你到“里面”过节

查酒驾ING

严查酒醉驾

5月3日至4日凌晨,交警大队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共65起,酒醉驾8起,其中醉驾3起。

01

2020年5月3日20时20分许,驾驶人谢某普,偃师市城关镇人,C1驾驶证,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槐新路时,被偃师交警设卡民警查获,呼气检测值63毫克/100毫升,驾驶人谢某普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2

2020年5月3日20时30分许,驾驶人位某卫,偃师市岳滩镇人,A2驾驶证,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岳安路时,被偃师交警设卡民警查获,呼气检测值31毫克/100毫升,驾驶人位某卫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3

2020年5月3日20时40分许,驾驶人张某国,偃师城关镇人,C1驾驶证,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岳安路,被偃师大队设卡民警查获,呼气检测值83毫克/100毫升,驾驶人张某国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采血送检。

04

2020年5月3日20时40分许,驾驶人张某涛,洛龙区寇店镇人,C1驾驶证,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堤顶路时,被偃师交警设卡民警查获,呼气检测值35毫克/100毫升,驾驶人张某涛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5

2020年5月3日20时47分许,驾驶人王某阳,洛龙区庞村镇人,C1驾驶证,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顾刘路时,被偃师交警设卡民警查获,呼气检测值20毫克/100毫升,驾驶人王某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6

2020年5月3日21时05分许,驾驶人于某梅,孟津城关镇人,C1驾驶证,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310国道首阳山路段时,被偃师交警设卡民警查获,呼气检测值44毫克/100毫升,驾驶人于某梅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7

2020年5月3日21时43分许,驾驶人周某豪,偃师城关镇人,C1驾驶证,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槐新路与华夏路交叉口,被偃师大队设卡民警查获,呼气检测值137毫克/100毫升,驾驶人周某豪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采血送检。

08

2020年5月3日21时45分许,驾驶人刘某刚,偃师翟镇人,C1驾驶证,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堤顶路,被偃师大队设卡民警查获,呼气检测值91毫克/100毫升,驾驶人刘某刚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采血送检。

偃师交警提示:五一期间,偃师交警持续保持对“酒驾”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管高压态势,希望广大司机朋友切勿心存侥幸,杜绝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