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基本原则
(一)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指导约束和规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当事人都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2. 自愿原则。合同订立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
3. 公平原则。权利义务在合同中对等体现。
4. 诚实信用原则。要心怀善意、要诚信、要守信、相互协作。
5. 合法原则。订立合同符合法律、行政规定。
三、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
1.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及订约资格
(1)合同订立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2.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
①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此相同。
(2)民事行为能力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④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及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3.委托代订合同
(1)含义: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委托他人代订。
(2)特征:代理是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进行的行为。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订立合同时一般应向对方出具其委托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旅行社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1)含义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达成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2)类别
①口头形式。
②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拫、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③其他形式。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
1.《合同法》第 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2.要约
(1)含义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的条件:
①内容具体明确。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①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②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③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准备行为,其目的在于使对方发出要约,但其行为本身不构成要约。
(3)生效、撤回、撤销与失效
①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②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③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回: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回。
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④失效:有下列情形的,要约失效: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3.承诺
(1)含义:承若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方式:通常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3)期限: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非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4)生效:承若人送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
(5)撤回: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6)新要约: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
四、合同的内容
1.合同的基本条款(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即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一般都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和样式,供当事人参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合同的格式条款
1. 含义
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合同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具有事先拟定的性质,由单方决定的特点。
2. 格式条款的限制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即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相应条款无效。
(3)合同中出现无效合同情形以及下列免责条款也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4)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5)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6)格式条款和非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五、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成立与生效
1.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 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表明合同的成立从实施的内容而言,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合同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参加,合同必须依法订立,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2.合同的生效
合同法第 44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的限制
1.附条件合同的生效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3)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
(4)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附期限合同的生效
(1)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届满时失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的人行为人待定的合同。
(1)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行为有效的情形。
(四)合同的无效
1.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五)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1.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提出变更或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 撤销权的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六)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1.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就将产生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3.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4.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5.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法律后果的三种情况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
六、合同的变更
(一)变更的含义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化,是在合同成立以后至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经过协议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二)变更的条件
1.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七、合同的转让
(一)债权转让
1. 债权转让及其限制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 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 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务转移
1. 债务转移及其形式要件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的同意。
(2)法律、行政规定紐权利或者紐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 承担人的抗辩与从债的转移
(1)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
1. 含义
(1)概括转让是指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
(2)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
2. 新当事人的概括承受
(1)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八、合同终止
(一)合同终止及其终止的情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1. 约定解除
(1)合同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和社会效益的条件下,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之后,通过约定或协议使合同解除。
(2)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4)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 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合同解除的程序
(1)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
(2)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催告。
(3)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必须通知对方,而且一般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限内行使解除权,否则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5)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 办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于续,合同关系不能终止。
(6)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如果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
4.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现状、采取其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