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精神病人,大多数民众都只是摇摇头,实在是不好说些什么,也不知道该说什么?因为,没有经历过家庭有这样的病人的人,不知道那种痛苦,经历过家庭有这样病人的人,情愿能躲避那种痛苦。

家庭条件好的,还能支撑着精神病患者,让人他过生好的生活,家庭条件一般的,实在是没有办法,有时候不得不放任他们自己生存,然而,由此会导致一些社会问题的发生,结果还是自讨苦吃。

2020年5月2日傍晚七点半左右,湖北省荆门市发生一男子持菜刀沿路行凶事件,事件中有11人被该男子砍伤,随后警察赶到现场并将该男子控制住,然而结果却发现该男子有精神病史。

看到这里,不知道是心生感叹,还是感到悲伤?又是精神病人肇事惹祸,无辜的受害者收到了伤害,严重者甚至会丢掉性命,然而,因为是精神病患者,所以不用负责任,被害人及其家属无语问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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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湖南长沙发生一起惨剧,一名九岁的小学生无故被同住一个小区的男子打死,事后发现该男子是一名精神病患者,自然不承担责任。让人痛心的同时,人们不免要问,为什么精神病患者就不追究责任了?

出于对弱势群体的考虑,对精神病人行为是保护的,更何况大多数精神病患者的主观上并不存在伤害他人的意愿,只是行为无法控制而已。只是,一旦有伤害事故发生,最终苦了的还是受害者及其家属。

家庭条件好的精神病患者家庭,他们还能因为自家人伤害到别人,进行一些赔偿,至少让受害者心理能平衡些;家庭条件不好的精神病患者家庭,不仅赔偿没有,连治疗费用都可能得不到,完全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来。

就事论事,“荆门男子持刀砍人”事件,案情发生并不复杂。但是,一旦涉及到男子有过“精神病史”,不确定性就大大增加了。有责任和无责任,有赔偿和无赔偿就交织在一起了,男子不被严惩就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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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凶砍人,如果是正常人,不管是否有预谋,就算被砍的11人全部都“无生命危险”,其想全身而退都是不可能的。然而,一旦确定是“病发”状态作案,那受害者基本只能自认倒霉了。

实际上,在我们国度,除了极少数变态者,几乎不会出现沿路砍人的情况。虽然“曾经有病”和“现在有病”不是一回事。但是从一个受害者口中说的:“人抓到了,是个精神病患者。”基本可以坐实,凶犯当时是“病态”作案。

因此,很大程度上,恶意伤人的情况可以排除。然而这种情况下,与正常情况下,受害者最大心愿就是严惩凶手形成矛盾,自己的损失得不到慰藉,不管是物质补偿还是心灵安慰,都会一无所获。

在普遍印象中,被“精神病患者”伤害,基本上等于白白伤害。毕竟,无论是从法理秩序,还是道德规范,在“精神病患者”犯事的问题上,都是保持宽容的态度。这也由此导致了“精神病患者”成为有些人的护身符,并催生相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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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弱者无可厚非,也能得到大众的理解,因此“精神病患者”出现事件,其责任往往也由其家属承担。毕竟,在无主观故意、无本意行凶的状态下,让“精神病患者”承担完全责任,也有悖于人性的良善准则。

只是让“精神病患者”家属去承担所有罪责,是否真的就完全合适?对于家庭富裕来说,他们会请人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看护,从而大大降低他们的危害。对于普通家庭来说,生活本已让人身心俱疲,哪能去照顾“病患”呢?

如果因此出现问题,而重重处罚这些本已“生活困难”的家庭,这如同把他们往火坑里推,让他们更加“破罐子破摔”,并由此到导致对社会的憎恨和报复,也更容易产生“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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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精神病患者”,并不是家庭问题,而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更多的社会性机构介入,才能让“患者”得到更好的照顾,也能让普通民众的生活不会受到“精神病患者”的骚扰。

如果一味地把“精神病患者”的问题,当成家庭问题,社会不予理会,只能让类似的案件更多的发生,而不会因为严重处罚“精神病患者”家庭的得到缓解。家庭需要承担责任,但社会的责任同样不可忽略。

屡屡出现“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绝不是其家属的放任不管,或者放纵其行为的发生,而是其家庭已经没有别的办法。强化对“精神病患者”的管控,需要家庭的不懈努力,更需要社会性的帮扶,这样才能防止悲剧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