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是新中国成立后重要的一年,在这一年,我国在借鉴了苏联、朝鲜的军队建设模式和经验之后,开始独立自主地进行了我军的军衔改制,从此结束了我军长期被国际说成是“有兵无将”的局面。

在1955年之前,我军无论是第一次土地革命时期的红军,还是抗日战争中的八路军、解放战争中的人民解放军,直到抗美援朝战争时期的志愿军,都是实行的“官兵一致”,在军装上没有什么区别,就是部队司令员来了,如果你不认识,也没有见过,你也不会知道他就是当官的。

这种制度在战争年代无疑有着积极的作用,它区别旧军阀、旧军队官兵的不平等性,对于部队战斗力的提高也是有积极的意义。当然,从另一角度来讲,对于部队将领的安全也起到了作用。但是,到了和平年代,在一些特殊的场合则显得很不适应,有时还会有点小尴尬。

如在朝鲜战争结束后的板门店谈判时,由于志愿军首长没有军衔,朝鲜人民军将领在对美军介绍时都不好说,只能说是“某某将军”。这在后来被人家说成是我军“有兵无将”,而通过此事之后,中央则进一步加快了我军军衔改革的步伐,并在1955年在全军完成授衔。

我军的军官的军衔共设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实际未授)、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军衔年度完成之后,接下来面临的就是工资标准的问题,新中国开始制订了建国后第一个行政级别工资标准。尤其是在部队“定职、定级、定衔、定薪”之后,就会牵扯到每个干部和家庭的切身利益,所以中央十分慎重。

当时的“四定”工作是由中央军委和政务院(国务院)负责,周总理负责和领导这项工作,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考虑到军心民意和国情等因素,反复修改,最终拿出一个方案,报主席审阅。

其中,1级工资为600元,人员为主席,只有1人;2级工资550元,人员为国家副主席;3级工资为500元,人员有陈云等及和十大元帅;4级工资450元,人员为十位大将等人;5级工资400元,人员为各上将、各大军区、省、部级正职等。

主席看完方案后,一连吸了几支烟说:“我看不妥,这样不利于团结,贫富差距要缩小嘛!”后来主席在会上诙谐地说:“你们让我当大元帅,是把我放在火炉子上烤呀!1级就我一个人,那不合适。”他接着说:“我们把1级让给马克思、恩格斯,把2级让给列宁、斯大林,我和你们一样,都是3级干部嘛!”与会者一片笑声和掌声。

根据主席的意见,领导小组的同志一起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将行政级别定为从1级到24级,月工资从594元到45元不等,这个方案最终得到了批准。修改后的具体标准为:

1、2、3为国家级,工资为594元、536元、478元,人员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十大元帅;4级工资425元,人员为十大将和国家副职;5级工资382元,人员为大军区、省部级正副职及上将;中将为6、7级,工资为355元、310元;少将为8、9、10级,工资为277元、252元、217元。大校、上校为11、12、13级,工资为200元、177元、159元;中校、少校为14、15、16级,工资为141元、127元、113元;大尉营级为17、18级,工资101元、89元;连级上尉为19、20级,工资80元、72元;中尉、少尉、准尉为21、22、23、24级,工资为63元、57元、50元、45元。

方案中级与级之间最多相差50元,最少相差5元。因地区类别不同,同级地方干部相差10到40元,军队干部比地方干部平均高出30充左右。同时,还对一些参加革命早、资历老、战功大但职务和军衔较低的老同志,采取了“低职、低衔、高行政级”的评定方法。比如成仿吾同志,行政级别就评为5级,相当于上将和省部级正职。

在这次授衔评级中,大将的行政级别为4级,工资为425元。许光达大将在获知自己被评为大将后,写信给中央军委、毛主席要求降为上将,最后没被采纳,仍被授予大将军衔。但将军再次要求将自己的行政级别由4级降为5级,最后,得到了中央军委和毛主席的同意。因此,在十大将中,只有许光达的行政级别为5级,和上将同级。

许光达大将

1960年之后的三年自然灾害时期,陈云同志带头提出给自己降级、降薪,主席拍手称好说:“要降,我们一起降嘛!与全国人民共渡难关!”196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行政三级的工资降20%、四级降10%、五级降8%、六级降6%、七级降4%、八级降2%、九级至十七级降1。于是一大批军队和地方干部都降了薪,用来支援国家和人民。

事实上,这个工资标准我们还是比较熟悉的,一直执行到本世纪末,即使在国有企业干部的工资标准也一直执行这个标准。也许有人会觉得50、45元非常低,其实那时我国的物价非常低,人民币的购买力是非常强的,即使到了上世纪80年代,许多工人每月也就80元左右,也能养活一家三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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