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苏定伟
5月6日,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公告,在主城三区强力整治电动车和人力三轮车。
根据公告,电动车、人力三轮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人力三轮车禁止加装动力装置且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指定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驾驶电动两轮车(不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1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从4月初开始,南充主城区开始清“伞”行动,禁止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以及加装有遮阳伞和雨篷等非法装置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在市辖城区道路通行。而此次对城区行驶的电动车和人力三轮车进行整治,措施号称史上最严,将从源头上遏制城区电动车和人力三轮车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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