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英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国王的王位继承是纯粹的世袭制,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英国王位的这种“世袭罔替”也不是国王一个人说了算的,国王在英国(古代和近代)并非是“天老大他老二”,议会把它的权力限制的死死的,连自己的王位继承都是议会立法说了算。
今天,我们就来研究英国王位继承的那些事,从都铎王朝说起。1485年,亨利·都铎(Henry Tudor)击败理查德三世(Richard III),成为兰开斯特(Lancaster)皇室博福特家族(house of Beaufort)一个合法的女性后裔分支,他自己以亨利七世的身份获得英国王位。理查德三世在博斯沃思战役(battle of Bosworth)中被杀,当时他领导一场针对亨利的战争。理查德是约克家族(House of York)的最后一位国王,也是金雀花王朝(Plantagenet dynasty)的最后一位国王。亨利于1485年8月21日,追封自己为国王,这一天是在博斯沃思战胜理查德的前一天,废除了理查德的提图斯王室(Titulus Regius),并从议会名单中删除。1485年10月,亨利在伦敦加冕后,他的第一届议会于11月在威斯敏斯特召开会议,颁布法令规定“王位的继承权应该是居住在当时的君主亨利七世国王领地上的最高贵的人,以及他的合法继承人”。
亨利七世的儿子亨利八世即位。尽管亨利七世是从兰开斯特系继承的王位,但因为亨利八世的母亲伊丽莎白是爱德华五世的妹妹和女继承人,他也可以通过约克家族继承王位。1542年,亨利八世还获得了爱尔兰国王的称号,这一称号也随着英格兰和后来的大不列颠的君主而流传下去,直到1800年的《联合法案》将分离的王权合并为联合王国的皇权。
亨利八世
亨利八世由于多次结婚,造成了继承问题非常复杂。亨利八世的第一任妻子是阿拉贡的凯瑟琳(Catherine of Aragon),生下一个女儿名叫玛丽。第二任妻子安妮·博林(Anne Boleyn)生下一个女儿名叫伊丽莎白。第三任妻子简·西摩(Jane Seymour)生下一个儿子爱德华。1533年通过的一项议会法案宣布玛丽为非婚生,1536年通过的另一项法案也宣布伊丽莎白为非婚生。虽然这两个公主的身份仍然是非法的,但是1544年通过的一项议会法案允许重新安置她们,进一步规定“国王应该而且可以通过特许或最后的书面遗嘱,给予、限制、分配、任命或处置所述皇权和其他房地”。玛丽和伊丽莎白的继承顺位被亨利八世排在已故的妹妹、萨福克公爵夫人玛丽·都铎的后面(但他排除了他的侄女、萨福克公爵夫人弗朗西斯·布兰登),也排除了亨利的大姐、苏格兰国王玛格丽特·都铎(Margaret Tudor)的继承权。
爱德华六世
1547年亨利八世去世后爱德华继位,成为爱德华六世。爱德华六世是第一位继承英格兰统治的新教君主,他试图在遗嘱中改变继承顺序,以阻止他天主教同父异母的姐姐玛丽继承王位。他把玛丽和伊丽莎白排除在外,选定了萨福克公爵夫人的女儿简·格雷夫人(Lady Jane Grey)。简最初也被排除在外,前提是没有女人能统治英国。尽管如此,这份遗嘱最初选定的是简的男性继承人,后来修改为简及其男性继承人。
玛丽一世
1553年爱德华六世去世后,简被推举为英格兰和爱尔兰的女王,她没有得到普遍的承认,九天后就被受拥戴的玛丽推翻了,成为玛丽一世(血腥玛丽)。由于亨利八世的遗嘱已经被1544年的一项议会法案通过,爱德华违反遗嘱的行为被认定非法,并被驳回。
图注:伊丽莎白一世加冕典礼
玛丽的继位者是同父异母的妹妹伊丽莎白,她的继位打破了许多先例,她终身未婚,没有子嗣,而且拒绝指定继承人。伊丽莎白一世晚年时不得不确定继承人,她倾向她的侄孙,被她处死的苏格兰玛丽一世女王(玛丽·斯图亚特)的儿子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后来的詹姆斯一世),但她从未正式命名他为继承人。
尽管历代君主(包括亨利八世)被授予解决其遗嘱中不确定的继承问题的特权,1571年的《叛国法案》声称议会有权解决争端,并将拒绝议会权威定为叛国罪。出于对其他可能继承人的威胁的警惕,议会进一步通过了1584年的《联合法案》,规定任何参与谋杀君主企图的个人都将被取消继承资格。(该法案于1863年废除)。斯图尔特家族(House of Stewart)自1371年开始统治苏格兰,在1567年玛丽一世被宣判和逃亡英格兰之前,一直遵循着严格的长子继承规则。玛丽一世也是由儿子詹姆斯六世继承了王位。
英格兰和爱尔兰的国王伊丽莎白一世被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接任,尽管他的继承违反了亨利八世的遗嘱,根据该遗嘱,萨福克公爵夫人玛丽·都铎的后代安妮·斯坦利夫人(Lady Anne Stanley)本应继承王位。詹姆斯坚称世袭权优于法定条款,作为苏格兰国王,他有足够的权力阻止任何对手,他因此也是英格兰和爱尔兰的詹姆斯一世,从而实现了皇权的统一,尽管英格兰和苏格兰在1707年之前一直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他的继位很快被议会批准。
查尔斯一世
詹姆斯的长子和继承人查尔斯一世于1649年被推翻并被斩首,君主制本身被废除了。几年后,英格兰和爱尔兰变成了奥利弗·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统治下的保护国,君主的头衔是保护者领主(Lord Protector),而不是国王。克伦威尔有权指定自己的继任者,他在临终前选择了儿子理查德·克伦威尔(Richard Cromwell)来行使这一权利。理查德无能,很快就被迫下台。不久,君主制恢复,查尔斯一世的儿子查尔斯二世成为国王。
查尔斯二世
罗马天主教徒詹姆斯二世和七世继承哥哥查尔斯二世(Charles II)的王位,尽管在1670年代末,为了支持查尔斯的私生子蒙茅斯公爵(Duke of Monmouth),他试图驱逐查尔斯二世。1688年,新教反对者强迫詹姆斯二世逃离英国,詹姆斯被废黜。于是,议会认定詹姆斯二世逃离王国,放弃了王位,没有将王位传给国王的幼子詹姆斯,而是他的新教徒女儿玛丽和她的丈夫威廉(詹姆斯的侄子),威廉是继承人中第一个不是他后裔的人。两人成为联合君主(英国历史上的一个独特情况),分别称为英格兰和爱尔兰的威廉三世(苏格兰的威廉二世)和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的玛丽二世。威廉坚持把这一独特的规定作为他领导军队反对詹姆斯的条件。
从这些历史我们不难看出,英国历代国王当得都挺憋屈的,很多事都是议会说了算,皇权处处被议会掣肘,完全没有中国古代康熙大帝一手遮天的雄风和向天再借500年的气势,但是这又不影响英国在全球建立无数个殖民地,成为日不落帝国,而且能在鸦片战争中击败康熙大帝的曾孙,你说奇怪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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