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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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看到您写的文章《2015年9月入伍,服役满上士才10年,怎样才安排工作|军路问答》,得知2011年以后入伍的大学生套改士官,在不考虑荣立二等功、伤残等级和烈士子女的情况下,以军龄计算的话,服现役不满12年的,就不安排工作。我想问一下,我们直招士官怎么算?以前的政策是服役满上士军衔可以安排工作,现在还适用吗?请及时回答。

解答(本期由军路抖音平台编辑解答):

不论是大学生套改士官,还是直招士官,从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入伍的,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进行了统一,仅从军龄上说,必须是服现役满12年以上,在退役时可以选择由由政府安排工作。

对于2011年11月1日(不含)前入伍的,既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执行,也可以参照其入伍时的安置政策执行。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由政府安排工作:

一是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二是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三是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四是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本文咨询的战友未具体透露入伍的时间,故无法直接判断。如果您是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的,根据退役士兵安置的有关规定,服现役满上士军衔可以安排工作。

但是如果您是2011年11月1日及以后入伍的,则必须遵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执行,需要服现役满12年才能够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

当然符合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因战致伤残被评定为5-8级伤残等级或本人是烈士子女的,可以不用服役满12年,就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