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患重大疾病,不能到岗,单位可以以严重影响工作为由辞退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无论是公务员,还是企业员工、事业人员,如果患有重大疾病,还在规定的治疗期内,都是不可以被辞退的。这一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四十六条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即使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也必须顺延到医疗期结束。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障,正常发放工资,不能因为患病治疗等原因,扣发劳动者工资

同样的,这一点在新《公务员法》中也有规定,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在工伤期间、患病医疗期间、女性公务员在产孕哺乳期间,都是不能被辞退的。如果公务员患有重大疾病,同样有医疗保险保障,医保部门会根据疫情,按标准进行保障。在此期间,公务员的工资待遇、职级晋升等不受影响,单位也不能因此为由,撤销其编制使用。

医疗期结束,如果因病无法正常上班的,可以继续请病假,但必须提供规定级别医疗机构的证明。长期病假人员也有相应的规定,工资待遇会受到一定影响,但工龄较长的机关事业人员,影响微乎其微。如果无法提供合理的诊断证明,依然长期脱岗的,按“吃空饷”对待,如果拒不纠改,可以辞退或者开除。

上班后,因为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单位在协商之后,可以调整到合适的岗位,如果已经不能适应该单位工作,也可以调整到其他单位适合的岗位。一般情况下,不会因此改变其公务员身份,直接调整到事业单位或者工勤岗位工作。如果身体健康情况比较严重,已经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申请提前病退。但实际上,因为提前退休后,工资待遇等会有损失,长期患病人员,都会时断时续上班、请假,甚至会长期脱岗,一直熬到退休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