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推进“根治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五一小长假期间,沅江交警持续开展夜查整治行动,针对酒驾、醉驾及超载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整治力度,降低事故风险及隐患,全力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根据辖区历年五一期间交通特点,科学制定方案,组织警力在城区、农村重点路段设卡检查,并采取流动巡逻的方式,加强对沿线路段的管控,做到逢车必查,微博进行实时曝光,对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达到震慑一批的目的,营造高压严管态势。

查处酒驾1

查处酒驾2

查处酒驾3

查处酒驾4

同时,执勤人员还向广大驾乘人员宣讲酒驾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醒广大驾驶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构造有序、安畅、和谐的道路通行环境。

五一小长期间,共出动警力180人次、警车40台,查处酒驾10起,无证驾驶9起,超员2起,超载1起,高排放污染违法2起,其余违法23起。

“酒驾”,老生常谈。虽然话题一点都不新鲜,但却严肃。

1.酒后驾驶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2000元罚款。

2.第二次酒驾

酒后驾驶被处罚,再次酒驾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6.酒驾(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来源:沅江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