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拆迁户享受了级差补贴,我也该享受啊!为此,夫妻俩把政府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个补贴是普惠政策,不给这俩拆迁户地段级差补贴,违反了公平原则,不当。法院责令政府重新作出拆迁裁决。
下面,圣运律师说说这个案子。
吴先生和张女士是浙江省宁波余姚市的一对夫妻。因当地的杭甬客运专线余慈综合交通枢纽中心项目,家里的房子遇上拆迁。
然而,政府下的一纸拆迁裁决引发纠纷。同为拆迁户,调产安置房同为中山家园和五星安置小区,为啥别的拆迁户享受了每平方米600元的地段级差补贴,我们未享受。于是,夫妻俩把余姚市政府诉至法院。但是市政府说,你们未签约,所以不能享受地段级差补贴。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无明文规定只有签约户才能享受每平方米600元的地段级差补贴,也未规定该补贴属于签约奖励。从现有证据来看,该补贴应是普惠政策,在吴先生夫妻调产安置房与其他被拆迁户的调产安置房位于同样小区的情况下,拆迁裁决未给予吴先生夫妻地段级差补贴,违反了公平对待原则,不当。法院判决撤销之前的裁决,责令政府重新作出拆迁裁决。
余姚市政府和吴先生夫妻都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
市政府上诉称,依据《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规定,拆迁地块的被拆迁房屋与安置地块属同一区片,故不存在地段级差补贴的问题。吴先生夫妻的情况不适用于公平对待原则。公平对待应是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但是与其他拆迁户并非相同情况,夫妻俩未签约,而其他人签约了。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诉裁决未给吴先生户地段级差补贴,违反公平对待原则。且,吴先生户拒绝签约有多种原因,市政府所作的房屋拆迁裁决遗漏了应安置人口是原因之一。应由余姚市政府综合考虑未签约的具体原因等情况,对吴先生户的相应利益依法予以补偿。
终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表示,本案的审理重点为余姚市政府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是否合法。本案中,《操作办法》等均未明文规定只有签约户才能享受每平方米600元的地段级差补贴,故被诉裁决未给予吴先生户地段级差补贴,违反公平对待原则,吴先生户亦应享受地段级差补贴。
“拆迁案件,涉及到的地方性法规很多,很细。如何理解运用,都体现了法律专业性。如果拆迁户为此感到疑惑,可第一时间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王有银律师说。
文章 | 圣运律师 | 视觉 编辑 | 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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