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6月20日

中山违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

将正式结束!

也就是说还有40多天

违标电动自行车将不能在中山上路了

而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未办理上牌登记的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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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工作,

近日,

沙溪镇市场监管分局联合

沙溪交警大队

面向全镇43家电动自行车

销售商开展

电动自行车专项联合整治行动,

从源头杜绝违标电动自行车。

镇市场监管分局联同沙溪交警大队共20多人,分小组分别前往镇内各大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铺派发《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规范经营承诺书》和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所需资料及业务流程的宣传资料,并要求销售商将其张贴在店铺显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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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告以及承诺书要求,

销售商销售电动自行车

必须做到“一规范一告知两承诺”。

什么是“一规范一告知两承诺”?

“一规范”

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要求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认电动自行车获得CCC认证,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要求销售企业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分开区域摆放,并用显著标识标明车辆类型等;要求销售企业在显眼位置张贴《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所需资料及业务流程等。

“一告知”

销售企业在出售车辆时要明确告知消费者我市合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后退市、电动摩托车不得上牌上路的相关管理政策规定。

“两承诺”

销售企业和购买人均要签订承诺书,卖方承诺做好“一告知”,买方承诺已知晓所购车辆的属性、电动自行车上牌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等必要内容。对在用的违标电动车购置更新蓄电池时,销售企业也要落实告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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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镇市场监管分局执法队队长 欧志刚】我们联合交警一起就是想向广大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做一次宣传教育,要求他们一定要销售合格、合标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要积极向消费者宣传中山市电动车管理政策,告知消费者哪种电动自行车可以上牌、上路。

对于如此人性化的广泛宣传

不少经营者都表示支持,

更利于他们做好规范经营工作,

方便引导广大消费者选购

合格、合规的电动自行车,

减少过渡期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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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电动自行车销售商 肖先生:

规范经营就肯定比较好一点的,消费者也可以安心享购, 现在的顾客都会选择能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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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电动自行车销售商 吴先生:

我们都会尽量跟消费者讲清楚电动自行车上牌需要准备的资料,告诉他们买大排量的,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在中山不可以上牌、上路。

看到这,

不少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如何上牌,

以及电动自行车上路需要注意什么

提出了不少疑问。

下面,就给大家详细解答!

一、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如何上牌?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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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资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车辆合格证、CCC证书、购车发票原件;

3、车辆相片和编码拓印膜各2张。

为方便大家办理合标电动自行车上牌,

交警部门一共设置了以下

三种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

01. 中山交警上牌点

位于火炬开发区大岭机动车检测中心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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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登记服务站上牌点

目前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登记服务站有30家,覆盖全市区、镇的82个销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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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邮政上牌点

目前已投入试运行的邮政上牌点有32个,覆盖全市除五桂山以外的所有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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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动自行车不能这样上路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①逆向行驶的。

②醉酒驾驶或者驾驭的。

③ 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④进入高速公路的。

⑤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的。

⑥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⑦ 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⑧ 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

⑨ 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再次提醒大家,

过渡期结束后违标车辆仍上路行驶的

将依据相关法规查处!

三、违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

(一)违标电动自行车上路需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过渡期结束后不得上路行驶。

(二)过渡期到期后,对于违标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将严格按照机动车处理,无证驾驶的按规定全面予以罚款、记分、拘留。

记者:阮懿秋卢伟杰

微信编辑:阮懿秋

责任编辑:区洁华

编审: 赵荔 陈嘉敏

信息来源丨中山日报 中山交警权威发布 沙溪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