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期文章中指南已经给大家简单介绍了大唐的主要律典和司法机构,在这一期文章中就要给大家来点刺激的了。(不是你想的那个样子!)

经科学研究表明,不管人们以何种偶像剧般的方式穿越,都不会有任何光环护体。所以还请牢牢记住这些注意事项和行动禁区,否则违法者唯一的收获将是在几千年后成为考古学家掌心里的宝贝。

一、“十”全十“没”,“六”六大“悲”

一、“十”全十“没”,“六”六大“悲”

案例1:

唐朝有个聪明人叫韩某。一天韩某在润州设宴,带着自己的从事晋公在万岁楼上胡吃海喝。正吃到兴头上时,韩某忽然放下酒杯,闷闷不乐,把侍从叫了过来:“我听见有女子在哭,她在哪里?”侍从回答:“在xx桥xx街。”不久天亮,韩某命侍从去逮捕妇人。小吏去到妇人家,发现妇人在哭泣她去世的丈夫。由于缺乏逮捕的理由,又害怕不服从命令会获罪,小吏只好守在尸体旁边,过了一夜,发现尸体的头部有一群不戴口罩的苍蝇非法聚集。他灵机一动,拆开尸体的发髻,最终查明是妇人与第三者私通,灌醉丈夫,用钉子扎于丈夫脑袋害其身亡。

唐韩滉在润州,夜与从事晋公登万岁楼宴,方酣,置杯不悦,语左右曰:“汝听妇人哭乎?当近何所?”对曰在某桥某街。诘旦,命吏捕哭者,乃妇丧夫也。信宿,狱不成,吏懼罪,守于尸侧。忽有大蝇集其首,因发髻验之,果妇私于邻人醉其夫而钉杀之。

吏以为神,因问晋公,公曰:“吾闻其哭声疾而不悼,若强而懼者。吾问郑子产曰‘夫人于其亲也,有病则忧,临死则懼,既死则哀,今哭不哀而懼,是以知奸也。”
——五代 和凝 《疑狱集》

故事里的韩某即是画了《五牛图卷》的韩滉,他不但能妙笔丹青,更向后人展示了卓越的“声听”技术。在尚未见到妇人的情况下,仅凭借妇人哭声的异常便侦破一起命案,尽管有些夸张的成分,却也让后人领略了唐代官吏破案的本领。但指南并不是要给唐代法官们开表彰大会,回到妇人身上,我们会发现类似的事情在仅存的唐代法律案例中并不少见。

唐贞观中卫州板桥店主张逖妻归宁,有卫州三卫杨正等三人投店宿,五更早发。夜有人取三卫刀杀逖,其刀却纳鞘中,正等不知觉也。至明,店人趁正等,拔刀血甚狼藉,囚禁正等拷讯,苦痛遂自诬。上疑之,差御史蒋常覆推。

至则总追店近人十五以上集,为人数不足,且放散。唯留一老妪年八十以上,日晚放出,令典狱密覘之,曰:“妪出当有人共语者,即记姓名,勿令漏洩。”果有一人共语,即记之。明日复尔,其人又问妪云:“使人作何推勘?”如是三日,并是此人。常总集男女三百余人就中唤与老妪语者出,余并放散。问之具伏,云与逖妻奸杀逖有实。奏之,敕赐常綵二百疋,迁御史。
——五代 和凝 《疑狱集》

贞观中卫州一位叫张逖的店老板惨遭凶杀,他的夫人回家省亲,店中只有杨正等三人和一些投宿的宾客。杀人犯偷了杨正等人的刀杀人后又将刀插回刀鞘,天亮时店中人追查杨正等人,发现“拔刀血甚狼藉”,连忙把他们送官囚禁。几人受不了严刑拷打,无奈之下只好屈打成招,所幸唐太宗察觉有异,让御史蒋常重新勘察了此案。

蒋常召集店中十五岁以上的人问话,散会后又特意留下一名八十老太,直到天晚才让她离开。待老妇离开后,蒋常让手下密切监视与老太接触的人,果然发现有一人常来询问老妇御史查案的情况,于是顺藤摸瓜,将人逮捕归狱,嫌疑人老实交代了他与张逖妻子私通并奸杀张逖的事实。

故事的篇幅虽小,却写得生动异常。从开篇的妻子“归宁”“借”刀杀人,到蒋常施巧计断狱,智擒罪犯,寥寥数笔,一场精心谋划的共同犯罪跃然纸上。而张妻与前一个事妇人的下场一定不只是“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唐代,妻子谋杀丈夫属于“十恶”中的“恶逆”重罪,在刑种的选择上,留给她们的就只有“处绞刑、斩刑或其他重刑”了。

四曰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
——《唐律疏议·名例律》

唐代“十恶”罪名承自隋朝,隋朝“十恶”制度来自《北齐律》“重罪十条”,而《北齐律》“重罪十条”中的部分罪名又取自汉朝《九章律》,由一般犯罪到“重罪”到“恶”,名称的改变不仅与隋文帝重视佛教有关,更体现了几千年来封建主流价值观对这十种犯罪强烈的道德谴责。《唐律疏议》曰:“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榜首,以为明诫。”也证明了古代社会对这十种行为的严厉打击。

被划为“十恶”的犯罪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政治犯罪,一类是有伤礼教的犯罪。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属于前者,恶逆、不道、不孝、不睦、不义与内乱则属于第二种。

假如你拿着《红楼梦》的剧本回到唐朝,为了掩盖自己抄袭剧情,把设定变成“堂兄妹”相爱相杀,那么不好意思,你们可能就只剩下相杀了。根据《晋律》“准五服以治罪”制度及《唐律疏议》“十恶”中“内乱”的定义,“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就是“禽兽其行,朋淫于家,紊乱礼经”,十恶不赦;

十曰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
【疏】议曰:左传云:“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易此则乱。”若有禽兽其行,朋淫于家,紊乱礼经,故曰“内乱”。

假如你拿着《射雕英雄传》丘处机杀官的剧本回到唐朝,当你提着狗官的头溜到牛家村收费站时你就会被乱棍打死,判词上写着“谋杀父母官,不仁不义”。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即便父母官对你不仁,你也不可对他们“不义”;

九曰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
【疏】议曰:礼之所尊,尊其义也。此条元非血属,本止以义相徒,背义乖仁,故曰不义。

假如你魂穿至某位被霸道王爷家暴的懦弱王妃身上,本着现代女性独立自强的精神反手还击,你可能会得到一句“女人,你成功引起了我的注意”,然后被扭送官府,告诉你下辈子要“讲信修睦”,做个乖巧听话的好妻子;

八曰不睦。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
【疏】议曰:礼云:“讲信修睦。”孝经云:“民用和睦。”睦者,亲也。此条之内,皆是亲族相犯,为九族不相叶睦,故曰不睦。

假如你魂穿至某位倾国倾城、一心上位的宫女身上,一边扎三宫六院的小人,一边为博取同情在观众面前梨花带雨地哭诉“我爷爷在我出生前就去世了”这种鬼话,你可能活不过三集,就能被竞争对手以“不道”加“不孝”的罪名起诉,并切身感受封建社会的毒打。

除此之外,倘若祖父母父母在世就分家分财产也属不孝,为法律所禁止。而现代民法一般也不支持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除非有重大理由的除外。这个重大理由有法律限制,在新的民法典出台以前,一般只有“另一方存在转移财产等行为”或“一方负有抚养义务的亲属需要救治而另一方不同意出钱”两种情况可以不离婚而分割财产。这种对家庭财产的处理方式,包含着中国人传统的家庭观念。

七曰不孝。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供养有阙;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

五曰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

当然,以上违反礼教的犯罪和以下涉及政治的犯罪比起来还是小巫见大巫。假如你对唐朝皇帝口吐芬芳,甚至直接质疑他的执政能力,表示要共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不起,想活是不可能想活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想活的,到了下面个个都是人才,说话又好听……轮回以后还是一条好汉。

一曰谋反。谓谋危社稷。【疏】议曰:……为子为臣,惟忠惟孝。乃敢包藏凶慝,将起逆心,规反天常,悖逆人理,故曰谋反。

二曰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疏】议曰:此条之人,干纪犯顺,违道背德,逆莫大焉,故曰大逆。

三曰谋叛。谓谋背国从伪。【疏】议曰:有人谋背本朝,将投蕃国,或欲翻城从伪,或欲以地外奔,即如莒牟夷以牟娄来奔,公山弗扰以费叛之类。

六曰大不敬。谓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盗及伪造御宝;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御幸舟船,误不牢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对捍制使而无人臣之礼。

可以看出不论是从政治还是社会生活方面,“十恶”罪名都体现出鲜明的“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等封建价值观,以及“家国一体,共治共建”的传统思想。

社会生活方面的价值观容易为人们所遵守,那么政治方面呢?

古代的皇权和朝廷集权看似强大,却往往被一些大字不识几个的平民毁于朝夕。回到第二个故事中,杨正等屈打成招以致太宗起疑一节也向我们揭露了一个事实,尽管统治者主张用法务在“宽平”,下属的官吏却不一定依法办事。历史上不是所有的“杨正等”都能遇到“唐太宗”,治民若不治官,又怎能怪罪老实巴交的良民也会被逼上绝路造反?

不论古今,不论政体,都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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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搜查唐代司法资料是件艰难繁琐的工作,但搜出来的结果往往令人惊喜。有扑朔迷离的案情,也有缠绵悱恻的人情,当言情与破案相结合,那不就是时下流行的古装悬疑大剧么!

在《疑狱集》和宋人郑克所撰的《折狱龟鉴》等古籍中就记载了唐朝年间一件令人唏嘘的奇事。故事发生在刘崇龟镇守南海期间,有一位富二代美男子出门做生意,在停船岸边时偶然看见高门中有一位青春少女“艳态妖容,殊不避人”,遂与其眉来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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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心旌荡漾,对女子说:“晚上我来找你。”该女子亦无难色,微笑而已。到了晚上富二代摸黑暗会佳人时,却没想到脚下踩到一滩血渍,“仆闻脰(脖子)血声”,未已,又觉有人“卧于地”,满腔欲火还没来得及xx(此处省略关键字),赶紧买站票连夜逃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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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少女在与富二代约定后开窗等候情郎,但情郎没等来,先等来了强盗。因为是私会所以屋内没有点灯,在朦胧的花前月下,少女看着一个人影跳进屋中,误以为是心心念念的情郎,“欣然往就”,强盗则以为少女要来擒拿自己,“以刃刺之”,风月情浓就此变成了月黑风高杀人夜。而可怜的富二代因为脚下沾了血迹被人追踪,送往官府,为了撇清嫌疑,只好供出自己“色向胆边生”,欲与少女私会的事情。

刘崇龟经侦查发现杀人之刀是一把屠刀,便以某日要设宴为由召集全境屠户,到了“设宴”之日又故意拖延,至晚放散,让屠户们把刀留下,明日再来。接下来就是刘大人秀智商的高光场面了,他“乃命以杀人刀换下一口,明日诸人各认本刀,一人不去,云非某(我)刀,问是谁者,云某人刀。”幕后真凶就此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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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则案例中,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没有亲属关系,也没有官民等从属关系,因此不能用十恶来定罪,这里就要引入一个新的概念——“六杀”。

这个听起来很有仙侠小说澎湃感的名称并不像十恶那样是《唐律疏议》的明文规定,只是古代对六种杀人罪的总称。唐朝“六杀”范围主要包括: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及过失杀。

谋杀可以是预谋并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也可以是只有预谋却没有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在翻阅古籍后,指南把后一种情况粗浅地理解为谋杀“预备”或是谋杀“未遂”。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

而故杀很容易被“望文生义”以为是故意杀人,其实在古代它和故意杀人有点不同,是一种临时起意的故意杀人。本案中屠户对少女的行为即是故杀。斗杀很显然指的是在斗殴中失手将人杀死。《唐律疏议·贼盗》对斗杀故杀有规定:“诸鬬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鬬殴者,说的是“元无杀心”,在斗殴中出于一时激愤或其他原因致人死亡。“以刃”指的是鬬而用刃,即有害心;如果“非因斗争,无事而杀”,是名故杀。

至于误杀就很悲剧了,人在家中坐,刀从天上来,因为种种原因杀错了人,伤害了无辜者的性命。“以力共戏,至死和同者”是戏杀,如果以力共戏但当事人存在不和则不属于“至死和同”,不能定本罪;如果至死和同,但“乘高、履危、入水中”,将自己和他人置于危墙之下,亦不能定本罪。

二、笞杖徒流死 试试就逝世

二、笞杖徒流死 试试就逝世

聊完了定罪,该聊聊量刑。

之前说过唐代是个很宽容的朝代,统治者仁心爱民,那么想必刑罚制度不会很残酷。嗯……笞杖徒流死,有谁想试试?

1、“笞”我一杖

这算是比较轻的刑罚,也就是我们经常在电视剧里看见的打板子。笞杖分别有五等,笞刑从十到五十以十为数递增,杖刑从六十到一百也以十为数递增。笞刑从汉时发展而来,杖刑与笞刑类似,来源也相近。

有的朋友可能不服,在公堂之上化身杠精:“这哪里轻了,罪犯也有人权,不能实施体罚呀!”看到如此正义凛然的你,官老爷微微一怔,邪魅一笑,回想起前世在远古时的记忆,不会吝啬于给你重温奴隶制“墨、劓、剕、宫、大辟”的旧五刑。

墨刑,是刺字,把它当作纹身倒也还好;

劓刑,是割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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剕刑,是砍脚,也有砍膝盖的;

宫刑……都懂的,它不但可以让男性变成强奸罪的“无行为能力人”(去势),也可以作用于女性身上(幽闭);

至于大辟,可不像斩、绞这么单调,炮烙、醢(肉酱)、(肉)脯,供您选择。

到了缇萦和汉文帝时期,惨绝人寰的肉刑(除宫刑外)才得以从立法上废除,死刑的残酷程度也大大降低;到了隋文帝新五刑制度正式建立,许多不人道的刑罚都已被剔除,“笞杖徒流死”与前代刑罚相比已经轻缓许多。

2、“徒”“流”寂寞

现代人一定知道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这对兄弟,那么唐代的“徒刑”知多少呢?

和我们现在徒刑可以终身监禁不同,古代徒刑有五等,最低一年,最高只有三年,以半年为数增长。唐代的监狱生活和今天的监狱生活也是大不相同的,现代监狱能培养罪犯与监狱的感情,著名代表如窃·格拉瓦这般重情重义之人,但唐代徒刑则把罪犯当奴隶囚禁,“徒者,奴也,蓋奴辱之”。

流刑也绝不像我们以为的苏某坡范某淹那样游山玩水,探索美食,令人羡慕。流刑分三等,分别是二千里,二千五百里和三千里。它本身就是因为“不忍刑杀”才“宥之以远”,用来代替死刑的刑罚,在古人心目中应当也是生不如死的了。更何况那时没有高铁没有灰机,没有社保也没有旅游开发商,那些所谓乌烟瘴气的偏远之地,应该相当于我们今日的百慕大三角或罗布泊荒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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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勇攀“巅峰”

绞、斩之坐,刑之极也。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没有闹出人命一般是到不了这一步的,闹出了人命但是有贵族特权的人有时也能免于一死,但对于犯下“十恶”重罪且情节严重的精神小伙,则可以不用走流程,直接面对近在眼前的生命尽头。所以穿越后没混成贵族千万别对着皇帝破口大骂,他会觉得你很有个性,刑部和大理寺也会觉得你是个人才,最后刽子手会用一把千年宝刀帮助你变成“鬼”才。

但其实作为重刑的它和作为轻刑的笞、杖之间有着微妙的联系。汉时笞刑数一次高达几百,打板子的人受过专业的训练,用力均匀,而且敬业负责,毫不懈怠,几百板子打完之后,挨打的人早已半死不活了。这种轻刑,其实就是变相死刑。后世的笞杖数目虽然大大减少,但如果官员有意屈打成招或者以公报私,故意在行刑时下重手,那因“轻刑”死伤的受害人有冤向何处诉呢?

编者说:

编者说:

想要剥夺一个平民的生命有时很简单,对于公权力来说更是如此。

现代法制虽然已废除了所有伤害身体的刑罚方式(在我国还未废除死刑),但如城管暴力执法之类的事件还是在以不正当的方式伤害一些人、一些家庭的生计和命运。权力来自人民,不是让任何人滥用的奢侈品。保持警惕,公平执法,以合理的刑罚惩处罪犯,以合理的法规治理社会,不偏不倚,方能久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