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某小区售卖停车位,不买者一晚收费20元,居民苦不堪言!
最近,濮阳市物华国际城二期售卖停车位的事情,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2020年5月8日,有网友向我们反映:濮阳市物华国际城售房合同2018年10月底交房,至今仍无住建局的验收证明。物业方(濮阳市怡众物业有限公司)在2020年5月6号上午8点发出通知,地下车库将启用计时停车收费,未购买车位的业主一日停车费高达20元。
物业收费通知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1.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2.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3. 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小编有话说:大家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呢?可以在留言板留言与小编一起互动,对于物业收费的问题,一直是小区居民所关注的话题,小编也整理了一下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规定,大家可以看一下,必要的时候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来源:大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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