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海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 禁止擅自开启、
使用消防栓取水的
通告
消防栓是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市民财产安全的一道“防火墙”, 公共消防栓如果超范围使用或遭到破坏,不仅会造成自来水资源浪费,还会影响到紧急情况下消防栓的正常启用,危及公共安全。
近期以来,县城区消防栓时常发生被擅自开启取水,以及被破坏等现象,这不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严重妨碍消防安全工作,而且造成水资源的大量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二、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公共消火栓实行专管专用制度,除训练演练、灭火救援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第四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操作城市供水公用供水阀门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市政设施取水
三、任何单位与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消防供水设施,严禁擅自拆迁、埋压、圈占、停用或损毁,不得将其挪作它用。
四、私自启用消防栓取水的,视为盗用公共供水行为。
五、对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和《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项予以严肃处罚。
六、保护消防设施,人人有责。
举报电话4251629
犍为县海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5月8日
来源:犍为县海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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