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施工合同纠纷。在承办人耐心调解,以及采取了多项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了被保全人账户的冻结,被执行人及时将款项付清,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被申请人湖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鼎城分公司将某建设项目的部分项目交由湖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申请人依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但尚有工程款158万元未及时给付。申请人在多次催讨后,向鼎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关银行账户,要求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案件审理查明,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要求,审查部门作出相关保全裁定,并立即移送执行局进行保全,执行局通过联系申请人,迅速锁定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立即前往银行进行冻结,实际控制金额8万元左右,在账户被冻结后,公司的资金往来运转出现困难,被执行人对此十分不理解并联系了法院,针对这一情况,承办人及时以案释法,进行针对性的法律普法。经过法官耐心地普法,被执行人对诉讼保全有了全新的理解,同时也主动联系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有效及时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吴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