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贺兰县查处一涉嫌非法组装、销售电动两轮车窝点,现场依法查扣61辆已组装好的电动两轮车。

贺兰县公安局立岗派出所副所长 孔建宁:“5月9日上午8点,我所值班民警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电话反映,我们辖区的立岗村九组,有可能有涉嫌非法拼装销售电动两轮车的情况,接到报警后,我们立即赶到现场。”

在立岗镇立岗村9组一村民院中,记者看到,院内堆放着大量纸箱以及用来组装电动两轮车的零部件,且大部分零件的外包装上无任何标识,同时,院内以及院外共五辆微型小货车上,还装有二十几辆准备销售的已组装好的电动两轮车。

现场,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非法窝点在未办理生产许可证,且没有采取任何环保、质量检测手段的情况下组装电动两轮车,且用来组装电动两轮车的部分零部件基本是从回收来的旧电瓶车、摩托车上拆卸下来的,外壳等其它配件均由自己购买,然后自行组装完成后进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在没有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前提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生产和组装电动车。随即,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61辆已组装好的电动两轮车依法进行了查扣,并对未组装的零配件、标签标识、说明书等进行现场封存。

贺兰县公安局立岗派出所副所长 孔建宁:“发现此情况后,我们立即对现场进行查封查扣,并及时将该案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后续等待他们的进一步处理。”

记者:陈浩楠 徐兴玲(实习)

编辑:郭亭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