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电子抓拍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顺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将在以下监控卡口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对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抓拍,自2020年5月14日起对抓拍车辆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平台进行处罚。
1、 S40苍硕高速公路贵港往梧州方向72公里200米处监控卡口
2、 S40苍硕高速公路梧州往贵港方向72公里200米处监控卡口
3、 S40苍硕高速公路梧州往贵港方向128公里400米处监控卡口
4、 S40苍硕高速公路梧州往贵港方向128公里400米处监控卡口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畅通秩序,注意行车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
2020年5月9日
图文: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
采编:甘 霖、彭军秋
责编:莫清清
审核:滕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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