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调整岗位、调整薪资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如果是劳动者对此决定做出同意的意思表示,那么就没有太大问题,对原来的劳动合同进行补充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即可。但是若劳动者未能就此决定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那劳动者是不是只能无奈接受、束手无策呢?在用人单位单方面作出调岗调薪的决定时,劳动者能怎样保护自己的利益呢?
(1) 劳动者能否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因此,用人单位要调岗调薪,必须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双方协商一致。在劳动者不同意调岗调薪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决定调岗调薪。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单方面作出决定,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并且对于经济补偿金的基准,计算时是按照每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流水进行计算。即使原本劳动合同上只写明底薪,未写明提成,也是不会影响补偿标准的计算的。
(3) 其他注意方面
1、在用人单位单方面作出调岗调薪的决定时,劳动者切记不能因为气愤而旷工。若劳动者连续旷工15日以上,用人单位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应当注意保留相应证据,用以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每月实际工资发放情况、用人单位未经同意调岗调薪等。
(本文由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林莹编辑、整理。地址:福清市江滨路融武大厦七层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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