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由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谭军龙涉嫌受贿罪案,在汝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长李杰宏、检察官何芬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谭军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工程项目招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7.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谭军龙刑事责任。

因涉嫌受贿,被告人谭军龙2019年11月19日被郴州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日被留置。2020年1月19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由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3月6日,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向汝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杰宏检察长宣读起诉书

在该案的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与被告人谭军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谭军龙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因案情重大、复杂,本案将择日宣判。

撰稿:民行室朱燕华

编辑:欧阳介

责编:张 辉

审核:朱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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