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程,解决小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创城办《关于葫芦岛市城区全面禁止种植蔬菜等农作物的通知》要求,区政府决定对都市花园小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都市花园小区。
二、整治内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都市花园小区内私搭乱建、乱堆杂物、占用公共绿地和消防通道、种植农作物等行为的业主必须于5月20日前全部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清除。
三、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龙港区人民政府
2020年5 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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