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副行长秦明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秦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妹戚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同时,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秦明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同案犯戚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罗振华等11人

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

一审宣判

5月1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运营管理区原总裁罗振华等11人犯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罗振华系重大涉黑案件中组织、领导者苗迎春的同案犯。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承办人多次就案件事实、证据等问题与监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沟通,先后审查案卷10余册,拟制审查报告300余页,并制作近8万余字的出庭预案。最终以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对被告人罗振华等11人提起公诉。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对被告人罗振华以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均获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内容来源: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