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信访办关于
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通告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根据《国家信访局关于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和《北京市信访办关于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5月14日起,石景山区信访办公室(石景山路18号)来访接待大厅和各街道、委办局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群众来访。
温馨提醒来访群众注意以下事项:
一、依法逐级走访,就地就近反映诉求
加强法治意识,依法行使信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确需通过走访形式反映信访诉求的,应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北京市信访条例》规定就近到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单位反映。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尽量避免人员流动,减少途中往返。
二、加强健康防护,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加强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人员之间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聚集,必要时公安民警将采取限流措施。进入来访接待场所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北京健康宝本人健康状态应显示“未见异常”。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不得进入接待场所,请及时就医治疗。
三、减少集体来访,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集体来访,确需多人反映同一诉求的,请按《信访条例》规定推选5人以下代表,服从工作人员引导,自觉接受防疫、安全检查,接待结束后及时有序离开接待场所,减少滞留时间,降低感染风险,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四、倡导网上信访,足不出户解决问题
群众可以通过北京市和石景山区网上信访平台、市长信箱、“北京信访”微信公众号、“北京信访”APP等网上投诉渠道或写信、电话等形式反映诉求,对于通过上述渠道反映的问题,“随接收、随办理”,确保及时回应、有效解决。
特此通告。
石景山区信访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来源:石景山区信访办
编辑:石景山区融媒体中心 石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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