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办理残疾人证

(一)申办残疾人证

(二)残疾评定

(三)残疾人证的使用和变更

(四)办理残疾人证的迁移手续

(五)注销残疾人证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残疾人低保

(四)残疾人养老保险

(五)残疾人医疗保险

三、残疾人康复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二)广西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项目

(三)广西2019-2020年成人听力关怀项目

四、残疾人教育

(一)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项目

(二)“阳光助学”资助项目

(三)残疾人学生中高等教育资助项目

五、残联扶贫项目

(一)“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

(二)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三)“阳光家园计划”

(四)党员扶残温暖同行(三期)项目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六)助盲就业脱贫行动

(七)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

六、残疾人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

(一)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二)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

(三)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五)盲人保健按摩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

七、残疾人维权

(一)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二)残疾人驾驶汽车培训补贴

(三)残疾人法律援助

(四)各级残联提供的专项法律援助、法律服务项目

一、办理残疾人证

(一)申办残疾人证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下列两项中任意一项:1.能体现出双方直系血缘关系的户口本;2.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说明其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言语障碍者,年满3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精神障碍者,年满2周岁后方可提出申请。听力障碍者,0~1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和二级;2~3岁儿童只评定听力残疾一级、二级和三级;4岁以上人群评定听力残疾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和申请材料进行确认,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机构接受残疾评定。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还应在残联门户网站或者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不予公示)。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核发残疾人证。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予办理。公示有实名举报的,及时调查处理。已开展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工作的地区,同时制发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

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

温馨提示:未成年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所持残疾人证须填写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二)残疾评定

申请人到指定机构接受残疾评定。我区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医院或专业机构,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残联共同下文确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温馨提示:多重残疾按所属残疾中残疾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确定其残疾等级,具体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逐一注明。

残疾人证申请人或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更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到所在设区市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设区市残联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复评;如仍有异议,可向自治区残联提出申请,由自治区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终评,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残疾人证核发的批准残联定期对残疾人证进行审验核查,并受理实名举报。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批准残联可要求持证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批准残联可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

(三)残疾人证的使用和变更

残疾人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借。

残疾人证有效期10年,期满可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发证残联在新换发的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将回收的旧证统一销毁。

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一次补发残疾人证的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B1”,第二次补发加“B2”,依次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注销。

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换领残疾人证登记信息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残疾人证中持证人姓名、出生年月或身份证号更正的,须由申请人携带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到发证残联办理更正。如不能证明是同一人或证据不充分的,不予更正。

残疾人证中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并将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四)办理残疾人证的迁移手续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有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

残疾人凭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

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依据迁移证明,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残疾人证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

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户口迁移后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可在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

(五)注销残疾人证

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残疾人残疾状况变化的认定,以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论为准。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领取资格条件:1.广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第三代残疾人证;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3.没有领取其他福利性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领取资格条件:1.广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第三代残疾人证;2.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精神残疾人;3.没有领取其他福利性护理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程序: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办理申请手续,当月起计算发放,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转入残疾人账户。

1.书面申领

书面材料包括:(1)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1份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1份;(2)残疾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办理身份证的,递交残疾人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3)残疾人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已办理身份证的递交);(4)残疾人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5)领取补贴的银行存折(有账号的一面)或银行卡(有卡号的一面)复印件1份(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应在户籍地民政部门发放补贴的相关银行办理);(6)领取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不属于残疾人本人的,还应该递交使用该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书面说明1份;(7)残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残疾人证原件(由其他人员代为递交材料的,还应递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网上申领

网上申请分为残疾人自主申请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经办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代办申请两种。

(1)残疾人自主申请的操作方法

第一步登录:

登录方法一:用手机微信扫描下面的二维码,进入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平台。

登录方法二:使用电脑或手机从百度搜索广西民政网,进入广西民政门户网站首页,或者百度搜索广西残联网,进入广西残联门户网站首页,在首页点击申请办理,进入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服务。

登录方法三:登录http://www.gxmz.gov.cn:8103/disable/,进入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平台。

第二步注册:进入广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平台或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服务后,点击申请困难生活补贴或申请重度护理补贴——填写申请人(即残疾人)本人账户(即身份证号码)、密码(密码为1~10个数中的任意6个数,由申请人自己编写,如123456。密码一定要记好,以便今后使用此密码登录查询申请结果或申请复核结果)。

第三步提交申请:将领取补贴的银行存折账号或银行卡卡号、开户人姓名(即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持有人姓名)、开户人身份证号码填写到申请信息中,如愿意提供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作为附件(即拍摄银行存折有账号的一面或银行卡有卡号的一面的图片作为附件)的,一并上传附件后,点击“提交”,即完成申请手续。

第四步等待申请结果:完成申请手续后约1分钟,申请信息上即显示从X年X月起领取补贴或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其原因。

(2)可以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经办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帮助残疾人办理网上申请。

(三)残疾人低保

1.残疾人申请个人低保的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且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以按单人户纳入低保。

2.申请程序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填写低保申请审批表,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认定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四)残疾人养老保险

1.参保条件

广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参保时需提供的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属于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属于城乡低保对象的贫困残疾人,需提供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其他材料。

3.参保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街道社区事务所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协办员代填写,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4.残疾人参保享受的补助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残疾人和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的人员、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低保对象,在“十三五”期间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其中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建档立卡残疾人由政府代缴最低标准100元保险费;低保对象按规定由政府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50元。

(五)残疾人医疗保险

1.参保条件

广西区域内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广西户籍的城乡居民。

2.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携带参保所需资料到户籍所在的村委会或街道社区进行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年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填写申请表,村(居)委审核相关材料后交乡(镇)或街道办劳保所审核登记。

3.残疾人参保享受的补助

城乡困难、特殊的残疾人(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建档立卡的残疾人)参保所需个人缴费的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其中属城镇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残疾人给予100%全额补助,属城镇低保、低收入残疾人的给予60%定额补助。

三、残疾人康复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指南

1.救助条件:①具有广西户籍或持有广西居住证;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③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申请康复救助当年1月1日未满18周岁)儿童。

2.救助内容:

(1)视力残疾儿童

①视力矫治手术:救助标准不低于1万元/人。

②辅助器具适配:参照《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基本辅具适配指导目录的通知》(桂残联字〔2017〕19号)标准执行。

③基本康复训练:

一是为进行矫治手术的视力残疾儿童提供术后功能性视觉康复训练,为其它视力残疾儿童提供视功能评估、固定性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等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及辅助器具使用训练,时间不少于3个月,救助标准不低于每月0.2万元。

二是为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康复训练包括生活自理、感知认知、视觉技能、定向行走、盲文教育、辅具使用、家庭康复等相关内容,每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不低于每月0.2万元。

三是视力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进行训练的周期不超过2年。

(2)听力、言语残疾儿童

①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包含单耳植入人工耳蜗产品、手术及调机费用,救助标准不低于现行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标准。佩戴人工耳蜗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

②辅助器具适配:参照《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基本辅具适配指导目录的通知》(桂残联字〔2017〕19号)标准执行。

③基本康复训练:

一是0~6岁人工耳蜗术后及佩戴助听器儿童:0~6岁人工耳蜗术后及佩戴助听器儿童:提供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服务。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时间每年10个月,每天训练不少于5小时,其中每天一对一训练不少于1节,每节训练时间不少于30分钟。救助标准不低于每月0.2万元/人。3岁以下或正在接受普通学前教育的受助人可选择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服务,训练时间每年10个月,可选择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家庭指导或集体教学等形式,每周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其中每周一对一的亲子同训时间不少于60分钟;或每周一对一训练不少于三次,每次训练不少于60分钟。救助标准不低于每月 0.16万元/人。

二是7~17岁听力、言语残疾儿童:每年提供1~3个阶段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服务,3个月为一个阶段,每周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其中一对一训练时间不少于60分钟。每个阶段救助标准不低于0.3万元。

三是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进行训练的周期不超过4年。

(3)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

①肢体矫治手术:救助标准不低于现行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标准。

②辅助器具适配: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残联字〔2016〕52号)、《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基本辅具适配指导目录的通知》(桂残联字〔2017〕19号)标准执行。

③基本康复训练:

一是0~6岁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每年康复训练时间10个月,每天训练不少于3个项目,其中一对一训练不少于1节,每节训练时间不少于30分钟,救助标准不低于每月0.2万元。

二是7~17岁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提供1~3个阶段康复训练服务,3个月为一个阶段,每周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其中一对一训练时间不少于60分钟。每个阶段救助标准不低于0.3万元。

三是肢体、智力、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进行训练的周期不超过4年。

3.申请流程

①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②审核。县级残联应当设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一站式”服务窗口,并安排专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③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康复救助事宜可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级残联具体咨询。

(二)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项目

1.服务对象:项目实施市16周岁以上有假肢矫形器装配需求且符合装配条件的持证残疾人。优先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就学、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2.服务内容和补贴标准:自治区财政补贴假肢、矫形器装配费用3500-8000元/例,费用包含材料费、筛查、评估、适配和受助对象的康复训练、食宿交通补贴、维修、耗材及后续回访服务费等。

3.申请所需材料及申请流程

(1)持本人肢体类残疾人证或多重残疾人证(包含肢体残疾)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审批表,补贴登记表;

(3)县残联审批通过;

(4)假肢矫形器筛查评估适配等。

4.受理假肢矫形器装配的部门:户口所在地项目实施市、县级残联康复中心或辅具中心

5.受理时间:每年年初。

6.其他事项:各地残联因地域不同,所需的材料及受理部门可能存在差异,项目实施市每年也有变化,建议先向户口所在地市、县级残联或自治区辅具中心咨询。

(三)成人听力关怀项目

1.服务对象:为项目实施市持证成人听力残疾人或多重残疾人证(包含听力残疾)。

(1)优先资助贫困或低保家庭的成人听力残疾人;

(2)优先资助60岁以下,对其就业能起到积极改善功能作用的成人听力残疾人;

(3)优先资助高频听力损失在85分贝以下,有口语交流能力的成人听力残疾人;

(4)经检测符合验配助听器且对就学有积极帮助的学龄期青少年可列为本项目资助对象。

2.补贴标准和服务内容

(1)助听器及配件补贴标准:为每名受助残疾人免费提供全数码助听器1-2台,专用电池30粒/台及干燥保养配件1套。

(2)验配服务内容:由广西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组织定点采购供应商为每名受助对象提供听力检测评估、耳模制作、助听器调试、培训指导使用、跟踪回访、维修保养、建档等服务。

3.申请所需材料及申请流程

(1)持本人听力残疾人证或多重残疾人证(包含听力残疾)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审批表,病历记录表;

(3)市、县(市、区)残联审批通过;

(4)助听器筛查评估适配等。

4.受理助听器装配的部门:户口所在地项目实施市、县(市、区)残联康复中心或辅具中心。

5.受理时间:每年年初。

6.其他事项:各地残联因地域不同,所需的材料及受理部门可能存在差异,项目实施市每年也有变化,建议先向户口所在地市、县级残联或自治区残疾人辅具中心咨询。

四、残疾人教育

(一)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

在学前教育机构(含全日制特教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以及有学前教育功能的康复机构中接受康复训练和学前教育的3-6岁残疾儿童,年龄最大不超过10岁。

每名残疾儿童连续资助最多三年。

2.资助标准及资金使用范围: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资金全部用于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训练和生活费补贴,不发到学生个人。

(二)“阳光助学”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

2.资金使用范围与资助标准

①资金使用范围。为全区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含走读生、寄宿生、送教上门)提供学习用品和生活费补助。

②资助标准。每人每年资助不低于600元。

(三)残疾人学生中高等教育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

(1)全日制高中和中专在校残疾学生;

(2)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人考生(以上含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下同)。

2.资助标准

(1)本科以上(含研究生、博士生)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2)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3)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

(4)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5)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

五、残联扶贫项目

(一)“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

1.基地申请条件

申请基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基地负责人(责任人),具有独立的经济运营场所和培训场所,合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属于当地主导产业或政府支持的项目。

(3)自行投入资金3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具备一定抗风险能力和为残疾人提供技术指导、劳动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能力,经济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经营管理规范。

(4)与被扶持残疾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对象一次签订二年以上扶持协议,并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劳动示范、信息咨询等服务。

2.基地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范围

(1)基地补助标准:对基地补助资金扶持期为四年,自治区每年对每个县(市、区)基地补助20万元,总额80万元。

(2)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为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开发式扶贫所需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包括提供种苗、小农具、饲料、化学肥料、农药等和免费提供培训、咨询、技术等;补贴基地发展生产、扩大就业所需的生产资料;施行基地无障碍设施改造;直接用于扶持残疾人的其他开支。辐射带动型基地给予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的生产资料价值不低于基地所获本项目补助资金的60%。

(3)基地用于培训资金:基地应对受扶持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的种植、养殖、手加工等劳动技能水平。基地用于培训残疾人的费用不得低于基地获得扶持资金的10%。

(二)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1.实施对象

项目实施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1)广西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

(2)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

(3)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优先。

2.实施单位:市、县级残联组织培训

(三)“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1.补助对象

(1)中央财政支持的“阳光家园计划”资金可用于向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寄宿制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及能够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的机构和组织购买托养服务。严禁以直接发放资金方式代替提供服务。

(2)自治区财政支持的“阳光家园计划”资金可用于向①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寄宿制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及能够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的机构和组织购买托养服务。②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家庭。

2.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补助。

3.服务内容

(1)机构托养。机构托养服务的内容范围包括: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

(2)居家托养。居家托养服务的内容范围包括: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服务。

(四)党员扶残温暖同行(三期)项目

1.联系帮扶范围和对象

(1)联系帮扶范围。全区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户。

(2)联系帮扶对象。联系帮扶的对象是广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一定劳动能力、有脱贫致富愿望、有增收快效益好的发展项目,被列为当年脱贫对象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帮扶获得产业扶持资金的残疾人家庭。

2.补助标准及拨付资金:每户补助扶持资金不低于1000元。各县(市、区)残联收到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扶持资金后,及时将扶持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帮扶对象指定账户。要建立帮扶对象领取扶持资金签收纸质档案,明确扶持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3.帮扶内容:各基层党组织及残疾人组织指导帮扶对象分析致贫原因,精选发展路子,选好生产经营项目。选择项目要因人因地而异,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既要适合残疾人自身及其家庭条件,又要有一定市场发展前景且增收快、效益好,能够达到帮助帮扶对象增收脱贫的目标。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委派责任心强、扶持带动能力强、富有爱心的党员干部,与残疾人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以“帮、包、带、扶”的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扶持。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1.申请对象:广西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改造补贴4000元。每年根据经费安排确定改造户数,优先安排贫困重度残疾人。

2.申请条件:(1)住房有改造价值;(2)对无障碍设施依赖性强。

3.改造内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主要包括卧室、厅堂、通道、厨房、卫生间等无障碍改造及辅助器具的适配以及能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的智能化家居设备。要根据残疾人家庭实际情况和不同类别残疾人的个性需求,进行分类设计和实施改造。

4.申请流程:由残疾人本人或亲属向所在地残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县(市、区)级残联审核→入户实地调查和评估→确认改造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列为改造对象→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验收。

5.申请所需材料:残疾人证、身份证、贫困类别证明等材料,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6.申请地方: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

(六)助盲就业脱贫行动

1.服务对象:广西户籍就业年龄段的建档立卡贫困视力残疾人。

2.帮扶内容:到2020年,以我区就业年龄段建档立卡视力残疾人为重点,组织动员有就业意愿的贫困视力残疾人开展以推拿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和支持,帮助更多的视力残疾人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增收。

3.帮扶标准:按照相关培训标准,科学设置推拿、定向行走、生活能力、通用盲文等课程规范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应具备理论和实操教室,能够提供培训期间的食宿;授课教师应具备推拿按摩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任职资格;培训内容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保健按摩师职业标准》,不少于480学时;对首次参加培训的贫困视力残疾人可设置2~3个月实习期,实习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服务流程:附合条件的视力残疾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培训登记或求职登记。

5.申请所需材料:个人身份证、残疾证、建档立卡贫困手册。

6.受理部门:各级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盲人按摩服务机构。

(七)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

1.农村危房改造的4类重点对象和其他贫困户

4类重点对象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之外,贫困程度接近建档立卡贫困的农户。

2.农村危房改造的申请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农户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申请、村组和村委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

3.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

自治区制定基本的补助标准,各县可视当地财力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4.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下的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无自筹能力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5.农村危房改造的方式

修缮加固、拆除新建(含原址翻建、异地新建、农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盘活置换等方式。

六、残疾人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

(一)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当地户籍,从事个体经营或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个体经营是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灵活就业是指通过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包括没有固定雇主,或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家庭副业、家政服务、修理装配、便民理发、绿化保洁等。补贴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该基本养老保险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男性16~60岁,女性16~55岁);

(4)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发放的能证明自主创业的证照;

(5)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居住地街道或社区(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2.补贴内容

(1)补贴期限: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当年已享受人社部门就业补助资金中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计入累计补贴年限,从累计补贴年限中扣除,并且当年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2)补贴方式: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按年度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即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残疾人在上一结算年度内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为依据,核准缴费补贴。

3.补贴标准

(1)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和缴费基数按照人社部门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按人社部门公布的缴费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的2/3(含)计算的缴费金额乘以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有条件的市、县可以适当提高当地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负担,具体办法由当地残联会同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4.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愿提出申请→②县(市、区)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审核、公示→③县(市、区)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编入次年同级部门预算→④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县(市、区)残联部门发放补贴。

(二)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

1.扶持对象和条件

(1)残疾人个体经营户: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残疾人。

(2)小型微型企业:由残疾人首次创办的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小型微型企业。

(3)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农民合作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经营主体或社会组织,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包括法人代表在内的残疾人本人,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必须达到就业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25%以上(含25%),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在就业单位实际上岗工作,且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就业单位所安置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4)盲人按摩机构:由视力残疾人或社会力量开办的,在市场监管、卫生、民政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安置就业的视力残疾人职工包括法人代表在内的视力残疾人本人,月平均实际安置的视力残疾人必须达到就业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50%以上(含50%)。

(5)以上扶持对象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申请的残疾人或安置的残疾人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男16-60岁、女16-55岁),具有广西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b.具有自主就业创业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因资金不足存在生产经营困难、自愿申请资金扶持;

d.有确定的生产经营项目,项目可行、有效益;

e.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者一年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服务协议)。

2.扶持标准

(1)残疾人个体经营户,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

(2)残疾人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盲人按摩机构,按所在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办理流程

①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愿申报→②县级残联对残疾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③市级残疾人就业、盲人按摩服务机构复核→④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中心、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汇总全区数据,上报自治区残联→⑤自治区残联审核汇总上报自治区财政厅→⑥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各级残联部门发放补贴。

(三)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1.服务对象:就业年龄段(男性16~60岁,女性16~55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2.帮扶措施:有就业意愿和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可到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的残联申请参加辅助性就业。

(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1.培训对象:具有广西户籍或广西居住证,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有一定文化程度,生活能自理,无传染性疾病,身体状况能适应学习和岗位工作需求,有就业意愿的各类残疾人。

2.培训方式:采取集中授课和实训方式。

3.培训服务: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免费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免费培训服务。

(五)盲人保健按摩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1.服务对象:广西户籍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保健按摩技能的视力残疾人。

2.服务内容:提供盲人保健按摩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考核合格者颁发广西人社厅印制的《盲人保健按摩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3.服务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标准组织进行盲人保健按摩专项职业能力鉴定,鉴定方式为技能操作考核,鉴定时间不少于60分钟。

4.申请流程: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或在参加各级残联开办的培训班时,由残联或培训承办机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请。

5.申请所需材料:身份证、残疾人证、专项职业能力鉴定申报表。

6.受理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

1.服务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力残疾人:

(1)取得国家承认的正规院校颁发的医疗按摩中等专业(或与推拿按摩相关医学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的。

(2)没有相应学历,但2009年9月1日前在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2年以上不满15年的。

2.服务内容:组织参加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考试合格者可领取《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

3.办理流程:

(1)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陆http://mkwb.org.cn网站或“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点击官网首页上方【网上报名】链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操作流程和提示要求录入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材料进行报名。

(2)审核。设区的市级残联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自治区残联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和公示。

(3)考试。考试内容为《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大纲》所涉及的科目。考试分为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其中综合笔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考试合格者取得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4.申请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按摩专业或与推拿按摩相关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无学历报考人员还需要提供从业医疗机构出具的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2年以上的证明以及从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5)4张本人近期小2寸(尺寸为3.3×120px)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及照片电子版。

5.受理部门:设区的市级残联

6.受理时间:一般为每年5~6月,具体以中国残联的通知为准。

七、残疾人维权

(一)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1.补贴对象:广西下肢残疾人

2.申请条件: 购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3.申请流程:由残疾人本人向所在地县级残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县(市、区)级残联审核→审核通过→次年发放补贴

4.申请所需材料:残疾人证、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复印件。

5.补贴标准:每辆每年补贴260元

(二)残疾人驾驶汽车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广西残疾人

2.申请条件: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lt;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gt;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相关规定,领取了驾驶证的残疾人。

3.申请流程:由残疾人本人向所在地县级残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县(市、区)级残联初审→市级残联审核→自治区残联审批→审批通过后→次年发放补贴

4.申请所需材料:残疾人证、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5.标贴标准:自治区本级每人一次性补贴600元,市、县级落实配套补贴。

(三)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残疾人与健全人平等享受接受法律援助的权利,具体如下:

1.因下列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①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②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③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④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⑤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⑥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⑦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损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⑧因使用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⑨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⑩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公民可以就第①、第②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①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②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③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2.经济困难的规定

(1)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经济困难:

①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③享受农村五保户待遇的;

④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

⑤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①公民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②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通过诉讼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③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3.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各级残联提供的专项法律援助、法律服务项目

1.扶残维权工程。自治区残联与司法厅联合实施“扶残维权工程”,对各级残联与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了密切配合,把残疾人列为重点援助对象,对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采取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原则,使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当事人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2. 残疾人法律救助机构。自治区残联、各市县(市、区)残联分别与当地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合作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依法维权帮助服务。

3.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12385是全国残联系统统一的社会公益性服务电话,主要以人工语音为主的方式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投诉请求、意见建议和生活帮扶等服务,业务领域主要覆盖残疾人维权、组织建设、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扶贫、宣传文化、体育等。

来源:广西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