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公司有碰到过这样的个案吗?

离职员工以举报公司未合法缴纳社保为由,索要“封口费”,金额甚至高达实际经济纠纷数额的20倍。

本是员工的合法诉求,却因不恰当的行为牵扯出罪与非罪的争议。公司若遇到这种情形怎么办?

实务中,类似的案例时有发生;大摩在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的过程中,也经常会遇到企业咨询类似个案:员工离职时,想要公司给更多钱,否则就要举报公司,如未合法缴纳社保,或税收、消防、安全、商业贿赂等等各方面问题。

01

离职员工出“举报”招

企业怎么接?

事实上,上述事件是真实发生的案例:(2017)粤03刑终1294号

王某原系深圳某公司员工。2015年12月王某离职,后以在该公司上班期间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保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并向社保站举报,后又向该公司索要20万元作为“封口费”,经多次商谈,确定金额为10万元。

2016年5月24日中午,王某来到公司办公室,该公司总经理让王某写了个10万的收条,并在收条上写明收到钱后不再去相关部门举报公司。王某写好收条后收到了10万元现金并清点了数目,经理则趁机在办公室外报警,后王某在公司大门口被警察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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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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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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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华为251”事件:华为前员工李某被控敲诈勒索,羁押251天后,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

从本质上来看,这两个事件都是员工涉嫌采取敲诈的方式,迫使公司支付一定金额,以换取其不举报,顺利离职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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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相信大家一起有了一些共识:

一方面,员工在离职谈判过程中为了获取自身的正当利益补偿,可能说了一些针对个人或公司“过火”的话,并不当然就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另一方面,员工在其工作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一些如税收、消防、安全、社保、关税、商业贿赂等等各方面问题线索,当然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这也是其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员工利用其掌握的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未合法缴纳社保等线索,以举报为威胁手段,索要更多钱财的行为显然不具有合法性;以此为由索要的钱财也非法律规定的正当利益,就会被认定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这又恰恰是认定敲诈勒索罪的主观要件,若实施敲诈勒索客观行为,则很可能被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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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合规指引

回到前述案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缴纳社保是企业法定责任,是国家现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未足额缴纳时将面临员工申诉被追缴并承担滞纳金的法律后果,若在未足额缴纳期间发生社保待遇,则不足部分由企业补足。若因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还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此属于从源头管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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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方面,企业在实务中遇到类似个案难题,往往也会面临难以认定员工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困境,就如华为事件;而其原因往往就是证据不足。

因此,若员工有以举报企业问题为威胁手段索要钱财的行为,企业应该尽快请法律顾问介入,尽量保留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的违法事实,即固定事实、锁定证据

例如,在前述案例中,此员工在笔录中透露出一个值得企业注意的信息:“万总让我先写收条,并注明拿了10万元封口费后就不再去相关部门举报。”这就是固定事实一个很好的动作。

固定事实后,主动权就掌握到了企业手中。而一般实务中,大部分的公司也会相对人性化,固定证据后并不会第一时间就去报警,往往会请法律顾问再次与员工进行谈判协商;若协商不成,才会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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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不论是社保坑还是被员工敲诈,企业最重要的是要学会提前管控风险,系统地梳理与重构员工关系;

若遇到个案也不用着急,可联系您的法律顾问,得出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并予以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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