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19岁少女王家飞与3岁弟弟王家红被罪犯李昌奎残忍杀害,手段极其凶残。
2010年一审宣判死刑;2011年3月二审宣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1年8月22日再次改判死刑;2011年9月执行死刑。
究竟是何原因使得李昌奎对姐弟俩下此毒手,先奸后杀,并摔死年幼的弟弟,请跟随小编走进云南5·16杀人案件,一起探寻案件背后的真相。
矛盾激发
2009年5月14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李昌国(李昌奎的兄长)因收取水管费的小事与陈礼金(王家飞母亲)发生争吵。两家此前还因为李昌奎家人托人在2007年到陈家说媒,遭到拒绝,两家自此有了矛盾。
李昌奎得知兄长与王家之间的争吵后,一直想报复王家飞的他从四川省西昌立即赶回老家。
案件经过
2009年5月16日下午1时许,李昌奎在门口遇见王家飞与王家红姐弟俩,并与王家飞发生争吵抓打在一起,王家飞裤子被撕烂,李昌奎将王家飞拖进厨房门口,掐晕后实施强奸。
年仅三岁的王家红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门口,随后
怕姐弟俩没死,
用绳子勒紧她们的脖子并逃离现场。
云南省巧家县公安局迅速发出通缉。2009年5月20日,李昌奎出逃四天后在四川省普格县向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
案件审理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邵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昌奎犯罪手段凶残,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自首情节不自以从轻处罚,因此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王延礼、陈礼金经济损失3万元。
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昌奎自首供述犯罪事实,有良好的认错态度,并积极赔偿被害家属经济损失,改判李昌奎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死刑,缓期两年。
王延礼表示说:“我们坚决要求一命还两命!”在向各处政法委、检察院、法院递交申请书没有得到回应之后,2011年7月16日,坚持申诉,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再审判决书,希望判决李昌奎立即执行死刑。
案件结局
2011年8月22日上午8:30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再审李昌奎一案,宣判决定:撤销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9月29日,李昌奎故意伤害王家飞、王家红姐弟,依法立即执行死刑。
写在最后
被告人李昌奎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改判后引起的社会舆论反映出了社会监督的重要性,法律是国家统治的工具,法律审判能够考虑群众的呼声有时也稳定了社会的和谐。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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