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消息,此前,“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在教育部下发文件中得到明确。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14日,四川、河北、陕西、浙江、宁夏、广东等省份陆续出台政策,将教育部意见落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广东:已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在本学期结束前合理退减

日前,广东省发布通知,明确学费保教费)、住宿费均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已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在本学期结束前合理退减。具体办法: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300天(每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学校根据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给予清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浙江:住宿费可退,不得乱收费!

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对各种违规乱收费行为,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陕西:严格依照非营利原则合理收取住宿费

近日,陕西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科学计算,合理清退。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应严格依照非营利原则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宁夏: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早段时间,宁夏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住宿费的,学校须将多收部分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退还学生。

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1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1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写在最后

其次在上图,还有四川、河北也明确了落实教育部“退住宿费”的方案。我们大概梳理一下,其实方案还是非常相似的,总结主要共性特点如下:

1、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计算,每学期按照5个月计算。

2、住宿费应按照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收取。

3、在校住宿时间不精准到天,不足15天的,按照半个月计算;15天(含)以上、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

元芳你怎么看?感谢各位的支持,欢迎各位看官留下自己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