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清查县城城区户外广告资产权属的
通 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促进仪陇县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发展,以及落实业主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的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自即日起开展为期15天的户外广告清理整顿和资产权属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仪陇县城区的户外广告设施,均属于清理核查的范围。
二、下列街道路铭牌、单立柱广告位、大型户外广告位(含电子显示屏)、公交站台(含站牌广告位、顶盖)、路灯杆宣传牌、弱电交换箱、规范停车牌、交通指示牌、便民张贴栏、提示牌、指示牌、阅报栏、公示栏以及行道路灯等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本通告规定接受清理核查:
(一)县城城区内未依法依规由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批的;
(二)超出批准期限和范围的;
(三)虽经批准设置,但破损、残缺、不洁,妨碍市容观瞻,有碍交通安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长期空置的;
(四)批准建设,但未在各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资产权属登记备案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发布广告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设置的其他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
三、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符合设置标准的户外广告设施,其产权单位应当于2020年5月20日前自行拆除,并恢复设置场地原貌。
四、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但符合设置标准的户外广告设施,其产权单位应当于2020年5月20日前,持有效证明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登记,按规定补办手续,并对资产权属登记备案。
五、对经批准设置,但破损、残缺、不洁的户外广告设施,其产权单位应当于2020年5月20日前进行整改。
六、未注明产权、发布机构及无法联系业主的户外广告设施,其产权单位应当于2020年5月20日前,持有效文件、证明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登记备案。
七、对清理整顿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其产权单位未按本通告规定补办手续、整改或拆除的,由城管监察部门或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组织拆除。拆除费用由户外广告设施的产权单位承担。
八、对逾期未进行资产权属登记的户外广告设施,将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转移至国资管理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股室:城市管理股 联系人:王娜
联系电话:0817—7651658
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5月15日
值班主任丨蒲 勇 责编丨胡志德 编辑丨王一博
内容来源丨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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