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不在村里并不是衡量能不能分配安置房的标准,虽然我们农村强调一户一宅,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一户多宅,有自己申请的宅基地建盖的农房,有继承家里父母老人的农房,可能还有的是当初自己花了几万块钱买的农房,不管是哪种方式,当初获得农房时肯定都是合法合理的,如今户口迁走了,如果遇到农村“合村并居”,仍然可以获得安置房和补偿款。
现在人们都说农行越来越值钱了,尤其是准备要拆迁的村子,有的听说自己村快要合并拆迁了,老早的兄弟姐妹们就开始商议着瓜分老宅,有多少家就因为这样,闹得不可开交。说到这户口不在村里,会不会影响农房的安置,我想起了我们村的一件事。
我们村有一户人家,父亲早年外出务工,出意外去世了,那时候他的一儿一女还特别小,去时候没有给老婆孩子留下什么东西,唯独有一处他们正住着的老房子,后来他的老婆就带着两个孩子改嫁了,嫁去了另外一个村。如今两个孩子早已成家立业,而我们村也开始张罗着要合村并居,不拆还好,一拆可有事掰扯了。两姐弟因为村里这处老农房闹得连话都不说了,还找来律师要分家产。
弟弟觉得在村里的这处农房属于他的,因为他是儿子,按照农村老辈儿的习俗来看,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娘家的财产啥的都是儿子的,跟外嫁女儿没什么关系。而女儿觉得农房也属于她,至少有一半是属于她的,因为弟弟也早已跟随母亲把户口迁去了后爸村里,如果按照户口在不在村来算,两人户口都不在,但是拆迁安置的时候根本不影响,不会因为儿女的户口迁走了,这处农房就收归集体所有不给人家补偿了。跟其他户口在村的村民是一样的。
不过有一种情况还真不一样,那就是外来户,本来是外地人,在这个村居住时间久了,或者以前管理不严格买了这个村的农房,虽然说也在村里有农房,甚至户口可能都迁来了村里,那也不能跟其他村民一样获得安置,会安置也会补偿,但标准还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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