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这次全国性的“一盔(头盔)一带(安全带)”力度真的很大,大家在讨论非机动车戴头盔的同时,交警对机动车“一带”也没放松。

先是前几日郑州交警四大队二中队交警在二七商圈广泛开展“一盔一带”中的“一盔”宣传。接着,四大队二中队交警“剑走偏锋”开始抽查机动车驾乘人对“一带”的重视程度。

这不,昨天(15日)上午,交警四大队二中队组织警力在二七路太康路口,对机动车驾乘人是否正确使用安全带进行了检查。高速交警在机场高速出口也进行了查处,结果可想而知,司机系安全带还好,后排乘客大多习惯了放松,意识不强,检查的车辆均未系安全带。看来以后习惯得改改了。

依相关规定,罚款扣分儿还是比较厉害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法处200元罚款,记2分。

2.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法处5-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