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13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群众在公共场所,如图书馆、超市、公园、电梯等随地吐痰且拒不清除痰渍,将被处以100至500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上图:群众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且拒不清除痰渍将被罚款

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规定明确,群众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应遮掩口鼻,吐痰时应以纸巾等包裹并放入垃圾箱,至于患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者则应佩戴口罩,以防传播疾病。

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皆可劝阻、举报随地吐痰行为,对查实举报的,还可给予奖励。有关部门还将建立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政处罚记录制度,依法将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且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