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 掌中淄博

近日

淄博高新区纪工委公开通报了

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案件

1、淄博保税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城建管理科副科长寇丕军、李玉国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7年11月25日晚,大河南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寇丕军、大河南村包村干部李玉国参加了淄博雨泽物业管理公司在淄博绿景生态园的聚餐及唱歌娱乐活动。在组织审查期间,寇丕军、李玉国积极配合,主动认错,上缴违纪款。两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对寇丕军、李玉国进行诫勉谈话。

2、淄博高新区宝山生态科技园管理中心综合科工作人员李波私车公养问题。2019年,李波三次私自以宝山园区公车名义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累计折合人民币892元,2019年12月,李波主动将上述款项交回园区财务。李波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公车登记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中共淄博高新区宝山生态科技园区委员会给予李波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