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发文!

工地发生事故,立即暂停投标资格!

对施工单位顶格处罚!

阜阳这些楼盘违章作业,事故曝光!

某项目停工整改..

两天三起事故

这三个项目被江苏省住建厅通报

一、住建厅发文!工地发生事故,立即暂停投标资格!对施工单位顶格处罚!

近日,小编了解到,江苏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内容涉及工地发生事故,立即暂停投标资格,对施工单位顶格处罚……等内容。

1、5月起,对事故责任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为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拧紧拧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相关责任人,有效大幅压降事故起数和事故伤亡人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从2020年5月起,对事故责任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一)今后凡本省施工企业发生1起一般事故的,立即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事故所在地设区市范围内停止投标资格不少于3个月

(二)今后凡发生1起较大或以上事故的我省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本省范围内停止投标资格

(三)外省企业在我省发生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事故通报之日起停止在我省投标资格

(四)本省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2020年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从第二起事故通报之日起停止在本省范围内投标资格不少于3个月

(五)2020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有责任的本省施工单位实施顶格处罚,一律按照上限期限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对发生一般事故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对发生事故的项目经理和总监进行信用分扣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整治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抢工期、赶进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建设规模和监督任务,强化监督力量保障、优化监督资源配置,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堵塞监管盲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施工企业要全面配备安全总监,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对违法建设行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施工企业除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外,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停止在本省范围投标资格1年,发生较大事故的停止在本省范围投标资格2年

突出整治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发包指令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未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到位等问题。

肢解

3、加强事故督办和警示教育

此外,为加强事故督办和警示教育。

凡在江苏省省范围内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项目)和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强制性安全培训,具体包括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以及项目总监等。

二、阜阳这些楼盘违章作业,事故曝光!某项目停工整改…

有关施工安全,还真得要注意。这不,阜阳已经发生多起楼盘违章事故,还有项目被停工整改…

1、颍上2个楼盘违章作业被通报

2020年1月15日13时10分左右,颍上县翡翠湾小区脚手架班组工人付某在拆除脚手架时不慎从8楼坠落至地面导致死亡。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阜阳成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福建长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为重庆永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另外一起则是,2020年3月23日7时55分左右,颍上县某二标段项目,1名脚手架班组工人在进行脚手架拆除作业时,不慎从 26层坠落至地面死亡。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颍上县晋智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安徽万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界首某项目违章作业被公示

2020年2月25日上午8点30分左右,在界首市西城复兴西路安置区项目,架子工马某杰在A8#楼搭设塔吊附墙操作平台时,不慎从19层坠落,120到达现场后确认死亡。

3、官方发布:严肃处理事故单位,扎实开展隐患排查

对此,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发布通报,原文如下:

我市今年以来,已连续发生3起高处坠落事故,其中2起均为颍上县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现就做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警示通报如下:

一、认清当前严峻形势。要正确认识疫情防控期间复工达产和安全生产工作两手都要抓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确保各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和执行,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隐患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二、严肃处理事故单位。严格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的通知》(建质函〔2018〕20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处理的通知》(阜建安〔2020〕21号)要求,责令颍上县某二标段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三、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各地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阜建安函〔2020〕11号)要求,扎实开展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从严从重予以查处。

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今年发生的3起高坠事故中,高处作业人员均存在不系挂安全带等违章作业行为,各地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期间新补岗替岗人员多地实际情况,重点督促指导施工现场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培训、教育、交底工作,提高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减少违章作业现象,杜绝事故发生。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3日

三、两天三起事故,这三个项目被江苏省住建厅通报!

更有甚者,两天发生三起事故,这不,三个项目被江苏省住建厅通报

图源:摄图网

关于苏州晨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2019年5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由苏州晨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苏州市姑苏区杏秀桥环卫转运中心、停车场及绿化景观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坍塌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杏秀桥环卫转运中心、停车场及绿化景观工程

事故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冬青路西侧、长青路北侧

事故时间:2019年5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苏州市保泽环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苏州晨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名称: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事故概况:

2019年5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由苏州晨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苏州市姑苏区杏秀桥环卫转运中心、停车场及绿化景观工程工地,1名降水工人在进行降水井维护时,格构柱与工程桩之间的临时土方发生坍塌,导致降水工人被埋,项目部立即将其送至康立医院进行救治,后经抢救无效于当天11时40分左右死亡。

请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关于北京市顺建工程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2019年5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由北京市顺建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苏州市长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苏州市吴江区WJ-J-2016-025号地块(吴江太湖新城亚洲碳谷项目)工程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WJ-J-2016-025号地块(吴江太湖新城亚洲碳谷项目)

事故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水秀街西侧、高新路南侧

事故时间:2019年5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苏州德尔亚洲碳谷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北京市顺建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名称:苏州市长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事故概况:

2019年5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左右,由北京市顺建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苏州市长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苏州市吴江区WJ-J-2016-025号地块(吴江太湖新城亚洲碳谷项目)工程工地,1名打桩工在辅助打桩机拖运预应力管桩时,被管桩撞击受伤,项目部立即将其送至苏州永鼎医院抢救,抢救无效于下午17时左右死亡。

上述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按照有关规定自今日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关于中建友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2019年5月23日下午13时左右,由中建友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南京市高淳新区整体化建设项目古柏韩村安置房C标段(3#楼、4#楼、10#楼、11#楼、12#楼、17#楼、18#楼、室外附属工程)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高淳新区整体化建设项目古柏韩村安置房C标段(3#楼、4#楼、10#楼、11#楼、12#楼、17#楼、18#楼、室外附属工程)工程

事故地点:南京市高淳新区古檀大道与双高路交叉口

事故时间:2019年5月23日下午13时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南京市高淳区东部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中建友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事故概况:

2019年5月23日下午13时左右,由中建友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南京市高淳新区整体化建设项目古柏韩村安置房C标段(3#楼、4#楼、10#楼、11#楼、12#楼、17#楼、18#楼、室外附属工程)工程工地,1名钢筋工在3号楼5层楼梯口绑扎钢筋时,不慎从楼梯口坠落至4层楼梯口(坠落高度约2.9米)。项目部立即将其送至高淳区人民医院(新区医院)抢救,抢救无效于下午14时45分左右死亡。

请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总结:无论在哪个区域,施工安全都要注意,生命安全是大事,在项目地施工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