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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每年因空气污染死亡人数在逐年增加,赶超交通意外的死亡人数,在全球健康风险因素中,空气污染位列第五,2020年是“三大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污染防治的任务也是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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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根据攻关项目特点,分为项目课题验收和城市驻点跟踪研究验收两类,重点对课题和城市驻点跟踪研究任务完成情况、国家环境管理支撑和地方环境治理科技支撑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课题验收于2020年6月中旬后开展,采用会议形式验收,包括3个部分:

1. 研究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业务专家组现场对课题研究任务完成情况(A)、课题考核指标完成情况(B)、研究成果创新性、先进性与实用性(C)、数据与成果共享情况(D)、对专题研究和项目标志性成果的支撑情况(E)等五方面进行评分。该部分得分占课题验收总得分的50%。

2. 研究成果应用情况:业务专家组现场对课题的成果转化应用情况(F)、科普宣传情况(G)、大气环境管理支撑情况(H)进行评分。该部分得分占课题验收总得分的20%。

3. 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财务专家对财务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重点对财务管理规范性(I)、专项经费拨付及使用(J)、预算执行与调整(K)、会计核算和财务支出(L)、经费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M)、固定资产管理(N)等进行评分。在此基础上确定课题专项资金结余,并填写财务验收专家个人评分表。财务专家组集体讨论形成课题财务验收意见。同时,填写审计报告质量评价表。该部分得分占课题验收总得分的30%。

城市驻点于2021年第一季度开展,持续到2020年12月31日,跟踪研究采用会议验收和地方政府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包括:

1. 城市驻点跟踪研究完成情况:专家组对城市跟踪研究任务完成情况(A)、考核指标完成情况(B)、成果转化应用情况(C)、数据与成果共享情况(D)、科普宣传情况(E)、专报报送情况(F)、对当地人才培养及能力建设情况(G)进行评分,该部分得分占城市驻点跟踪研究验收总得分60%

2. 地方政府满意度调查: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向地方政府发函,征求地方政府满意度,评价跟踪研究工作组支撑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H)、驻点人员到位和现场投入时间情况(I)、带动地方科技人员成长和能力建设情况(J)等进行评分,该部分得分占城市驻点跟踪研究验收总得分40%。。

课题和城市驻点跟踪研究验收根据综合评分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其中,综合评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通过验收,80分以下为不通过验收。通过验收且综合得分排名前30%的课题为优秀。不通过验收的课题为不合格,不合格率原则不超过10%。

(具体内容见附件内容)

附件:

关于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各任务承担单位:

为做好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以下简称攻关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管理办法》(环科技函〔2017〕231号)和《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环科技函〔2018〕26号)等有关规定,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验收实施细则》,见附件),并决定组织开展攻关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形式和时间

攻关项目验收分为课题验收和城市驻点跟踪研究验收两类。课题验收拟于2020年6月中旬后开展,以会议形式进行。为支持各地顺利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城市驻点跟踪研究持续到2020年12月31日,其验收工作将于2021年第一季度开展,以会议和地方政府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验收材料准备

(一)课题验收材料

课题业务验收材料包括课题研究报告及简版、成果材料汇编、成果应用材料汇编等。

课题财务验收材料包括课题财务验收报告、课题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等。

(二) 城市驻点跟踪研究验收材料

包括城市驻点跟踪研究报告及简版、成果材料汇编等。

三、财务审计

(一) 以课题为基本单元开展财务审计。请各课题牵头承担单位从《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关于“十三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中自行选取1家会计师事务所并委托开展财务审计。审计费用从课题经费中列支。

(二) 各课题经费执行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三) 请各课题实事求是,认真核实用于验收后的成果转化应用、宣传等后续支出。

四、有关要求

(一)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阅读《验收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要求准备验收材料。

(二) 请各课题于5月31日前将课题业务验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 请各城市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继续协助各地开展相关工作,加强研究成果的总结完善与转化应用,各城市积极支持并用好跟踪研究成果。

(四) 请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协助做好验收各项工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 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吴丰成、李巍、陈胜

电话:(010)65645375、65645560、65645369

传 真:(010)65645374

(二)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郭祥、张鹤丰

电 话:(010)50911149、50911145

传 真:(010)50911144

邮 箱:ggzx_ygb@craes.org.cn

附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代章)

2020年5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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