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990年4月14日广东省公安厅设立法制处为起点,广东公安法制队伍至今走过整整30年,制之有衡,行之有度,从仅有9人的法制处到如今逾3000人的广东公安法制队伍,从单维度的执法事后监督到多维度的执法规范化建设。30年来,在“打造法治公安,建设法治广东”道路上,广东公安法制部门与时俱进,将法治精神与锐意进取的精神融入到每一起执法行动中,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身边。

从无到有到优 忠实履行新时代职责使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为了配合相关法律的颁布施行,广东省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前身)设立了法律研究小组,作为公安局的法律咨询机构,广东公安法制队伍建设的种子由此萌芽。1985年,省公安厅在原法律研究小组的基础上设立法制科,作为研究室的内设机构。1990年4月14日,省公安厅设立法制处,肩负着推动公安立法、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等职责。主管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立,标志着广东公安法制队伍建设逐渐步入正规化、规范化发展轨道。

1986年12月,省公安厅研究室法制科民警参加法学界举行关于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座谈会。周晓辉 摄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国家法制建设快速发展。为了适应公安执法工作的新要求,广东公安法制部门不再局限于执法的事后监督,注重从宏观上提高基层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并对法制工作进行新定位,在继续强化执法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执法服务。在这一阶段,法制部门先后开展了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警务公开和警务规范化建设,参与了公安机关“大讨论”“大轮训”和“大接访”活动,全面推行执法质量考评,秉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的原则,赋能基层一线执法服务工作,广东公安法制建设进入大发展时期。

2006年,执法服务队指导基层执法。法制总队供图

2008年9月,公安部党委作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重大战略部署,掀起了新时期公安法制工作的重大变革。在新的历史阶段,广东公安执法工作从理念到行为,从硬件到软件,从制度到管理都发生了积极深刻的变化。尤其是近2年来,由广东省公安厅部署,法制总队牵头开展的“法治公安行动计划”,针对基层民警执法执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通过强化法治理念教育、健全执法管理监督机制、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保障等措施,全面提升广东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公信力。

厅法制总队开展宪法宣传进校园活动。法制总队供图

执法流程信息化 案件办理智能化

“广东公安法制建设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在机制创建及人力投入方面,可以说已经达到了一个临界点。站在新时期的起点,唯有依靠智慧信息化,尤其是执法监督管理的信息化,才能突破长期以来执法规范化建设以人管人、自我约束、事后补纠的发展瓶颈。”广东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智慧新法制”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智能中心“一站化”执法办案

在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500平方米的办案中心内,记者看到这里的功能区整合了执法办案中采集、管理、等候、审讯、辨认等环节。人像验证系统、电子签名捺印板、高速扫描仪、全区域监控覆盖、自动语音转文字软件等各类软硬件设施合理分配其中。南山公安分局法制民警王巨轮介绍道:“从民警、涉案人员来到办案中心那刻起,就进入了全流程的监控闭环。执法档案自动生成,办案区内的执法取证工作全程自动识别记录,民警和涉案人员不用填写任何纸质材料,智能化简易办公。办案区内还集成行为分析应用,能自动识别并预警涉案人员的一些异常行为,有效防止涉案人员互殴、逃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办案民警与涉案人员的音视频数据实时上传后台云端,排除人工干涉,实现全轨迹留痕,让所有执法活动都有据可查……”

记者了解到,建设智能执法办案场所是广东公安“智慧新法制”建设的重要一环。2017年起,省公安厅启动执法办案场所智能化升级改造,探索建立合成化作战、智能化管理、全流程监督的“一站式”执法办案新机制,并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地打造了一批示范点。2019年8月,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制定了智能执法办案场所建设暂行标准和信息化技术规范供各地参考;今年5月,省公安厅正式制发《智能执法办案场所建设装配标准及信息化技术规范》,目前全省已建成200个具有全国一流水平的智能执法办案场所。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办案中心总控制室。 本报记者 罗家文 摄

警综平台打造执法闭环新体系

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办案流程是广东公安法制信息化建设的初衷。早在2006年,省公安厅就在全省推广应用统一的警务综合应用平台(下称“警综平台”),实现了网上办案、网上审批。一宗案件,谁办的、谁批的,卷宗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合规,一目了然。但受制于种种因素,当时的警综平台还存在诸多壁垒,法制监督只能从受立案环节开始介入,至案件移送起诉结束。

前段接处警部分是缺失的,容易出现执法不规范现象;后续检法机关对于案件移送起诉的结果也无法自动回流到法制部门,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来沟通协调。

一名东莞基层民警告诉记者:“以前一起案件从办理到将嫌疑人送到监所,由于系统不能互通,我们至少要在警综平台录入两遍案件和嫌疑人信息,如果案件取得进展,羁押期限需要变更,还得再录一遍,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容易出错。”

为攻克传统警综平台办案系统的痛点难点,2018年,省公安厅由法制总队牵头探索建设警综平台新执法办案系统通用版本和移动应用。该系统打通了包括110指挥、网警、监管、检察、法院、信访服务在内的20余项公安内外业务资源,确保各类执法信息一次录入全警共享。而该系统移动版本的推出,更是把一线民警从固定的电脑桌前解放出来,实现公安执法扁平化、移动化、智能化,并获得公安部科信局“2019年度移动警务应用创新专项工作”一等奖。

2019年7月8日晚,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辖区内发生一宗涉恶聚众斗殴案,警方陆续抓获21名嫌疑人,该分局法制大队民警高传青作为法制业务指导人员参与侦办此案。“由于涉案人员众多,光卷宗材料就出了23本。以前,我们将这些信息一页页录入电脑要熬好几个通宵。”高传青打开移动警务终端向记者展示,“有了新系统,案件材料可以在移动警务终端直接调取,再借助它的扫描功能,15分钟就完成了17名犯罪嫌疑人的提请批准逮捕文书,以及4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审批工作。”

警综平台新执法办案系统一方面服务了基层民警的案件办结,另一方面能将原来散落在各个环节的案件信息有序规范地放进“数据铁笼”,实现案件全轨迹留痕,打造执法监督闭环。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办案中心内,民警使用一体机测记录嫌疑人身形数据。本报记者 罗家文 摄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民警在办案中心操作自助办案终端。 本报记者 罗家文 摄

深化“两项改革” 创新执法监督模式

全力推进受立案机制改革,推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有针对性地实施执法巡查,落实执法主体责任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以来,广东公安法制部门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全面推进执法办案制度改革,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让整个执法办案流程更加规范、公正、科学、高效。

把好执法办案第一关

“喂,你好,请问你是报警说摩托车被偷了吗?”

“是的,一场误会。我那天喝多了,回到家没找着车,以为被偷了,后来找到了,已经跟民警解释清楚了。”这通电话让报警人罗先生紧张了起来。原来,给罗先生打电话的是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的夏警官,他正对警综平台中异常警情的处理进行抽查核实。“我们在警情巡查中发现这宗疑似盗窃警情被流转作‘其他处理’,处警民警称报警人忘记停车地点,后又找到了车辆,情况是否属实?接警单位是否存在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的情况?我们需要打电话回访确认。”夏警官对记者说。受立案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第一道关口,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及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如果出现有警不接、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等问题,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就会大打折扣。

2019年8月30日,一宗长达2年的劳资纠纷案在民警的介入下成功化解。2017年7月,中山市某急救转运公司聘请吴某等6人开展急救病人转运工作。当年9月,因转运公司拖欠工资,吴某等人擅自扣留了转运款及一辆120急救转运车。双方矛盾纠纷僵持不下,当地政府部门多次调解均未果。2019年1月,该公司诉称吴某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中山市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该公司又向中山市公安局申请刑事复议,但中山市公安局维持原决定。当年7月,该公司向省公安厅申请刑事复核,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审查后认为,吴某等人扣留车辆行为主要由公司欠薪引起,主观上希望通过此举追讨工资,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犯罪,依法应当维持原决定。但如果只是简单地办结案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矛盾纠纷,而且可能会激化矛盾。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复核民警主动约见双方当事人代表,分别指出双方存在的过错,结合具体案情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法制教育,最终促双方成功调解。复核民警现场主持和见证了调解协议的履行,该公司律师代表当场写了撤回刑事复核申请,从根本上化解这起矛盾纠纷。

“受立案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将工作往前挪一小步,往往就能为百姓解决大问题。”夏警官说道。连续部署警情抽查、规范警情分流处理、强化受立案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化支撑、打造阳光警务,常态化对接处警、受立案情况进行网上巡查和实地检查……近年来,广东公安机关针对受立案改革出台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得到了群众积极反馈,全省公安机关受立案执法初始环节投诉持续同比大幅下降。

民警外勤时使用警综平台审批系统。本报记者 罗家文 摄

办审分离捍卫公平正义

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都是由办案部门内设的案审机构和案审人员进行审核,再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办案部门和办案民警经常需要对接检察机关、法院。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主要负责审核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送起诉等重点执法环节。这容易导致两大问题:一是办案部门内部自我审核难以百分百做到公平公正;二是法制部门和办案部门多头对接检察机关、法院,各部门之间对法律的理解参差不齐,执法标准不一,刑事诉讼常常一波三折。

2015年1月,公安部印发了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积极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周密部署,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公检法机关协作,增设案件审核科,专职负责指导推进刑事案件“两统一”机制建设等工作。

“两统一”机制下,公安机关各警种、办案部门办理的刑事案件,统一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对接检察机关、法院,将侦查办案与审核监督相分离,有效解决过去办案部门多头对接检法机关导致出口混乱、执法标准不统一、案件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

“刑事案件‘两统一’机制建设改革开展以来,最直观的变化是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显著提升,因证据不足导致不捕不诉的案件数大幅降低。如今通过法制部门统一移送案件、对接检法机关,既减轻了办案部门和办案民警的工作压力,又有利于统一执法标准,还提高了刑事诉讼效率,检法机关也表示欢迎。”夏警官笑道。

以问题为导向 法制服务实战化

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30年来推动广东公安法制队伍前进的源动力。在以“广东法制”促“法治广东”的征程上,广东公安法制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保障。

2016年3月,一篇题为《河南一大学生身陷“校园贷”负债自杀:私用同学名义贷几十万》的报道将“校园贷”引向公众视角,在社会舆论中引发轩然大波。然而,对于这类边界模糊的新型犯罪,公安机关在侦查打击中面临着取证难、认定难、法律适用难的问题。为此,广东公安法制部门积极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打击涉“校园贷”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指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办理涉“校园贷”违法犯罪案件的省级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立案标准、事实认定标准和管辖部门,并根据涉“校园贷”违法犯罪案件的特点,明确了广告宣传、发放贷款、回收贷款、催债等环节主客观方面证据要求,规范电子证据取证要求,有力保障了公安机关对涉“校园贷”违法犯罪活动的全链条打击。

基层公安执法工作繁杂琐碎,特别是应对突发状况时,由于执法指引模糊及执法经验的欠缺,一线民警常常不敢管、不愿管、不懂管。2006年,广东省各级公安法制部门先后抽调591名民警组成273支执法服务队,下沉至一线,学习基层民警的执法经验,了解基层执法的现状和执法需求,发现并解决问题,帮助基层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制度400余项。

民警带嫌疑人通过黄埔区公安分局办案中心感化长廊。本报记者 罗家文 摄

“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如今我们的执法服务队已经形成一套精准、快速、高效的赋能基层工作模式。”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王冠中告诉记者。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省公安厅法制总队针对抗拒疫情防控突出问题,制定出台了30余份涉疫情防控执法指引及相关工作文件,质量高、体系全、出台快,让一线民警在涉疫情执法过程中有例可依。同时,法制总队在全省范围内迅速组建302支执法服务队,2000余名法制民警为一线执法提供全天候法律服务。值得一提的是,执法民警还能在广东公安执法手册APP上快捷查询涉疫情法律规定、典型案例、工作指引等。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光塔派出所的一名民警回忆道:“新冠肺炎疫情初期,一些外地来粤人员对防疫排查工作不理解,认为民警小题大做,故意找麻烦。这时我就打开执法手册APP给他们普及法律法规和案例,很多人态度马上就转变了,主动配合我们工作。”

全媒体记者 张中 通讯员 翟辉

编辑 张紫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