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阳经济开发区、环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宁各单位: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促进房地产合理消费的意见》(宁政办发〔2020〕14号)因部分条款内容与上级有关要求不符,经研究,决定不予执行。

特此通知。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