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的郭某网上留言:
2012年,自己大学毕业后留在山西省会太原工作。老家的一处宅基地弟弟结婚后就分给了弟弟居住。目前,弟弟家也有了孩子,还有父母,房屋居住比较紧张。自己在太原从事的房地产销售工作,现在感觉工作很没劲,想回村承包一些山坡地搞特色农家养殖,并集观光旅游为一体。但回去老婆孩子在哪里居住是个问题,总不能让孩子也跟着住在山坡的养殖基地。想问以下,像自己的情况,能在自己原来的村申请一处宅基地吗(注:郭某上大学后户籍已经迁出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河北三言律师事务所事务所杨永建律师: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具有农村户口的村民无宅基地的;(二)具有农村户口的村民确已分户,现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三)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在本村落户的;(四)回原籍经批准落户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五)因公共利益需要,原宅基地收回后无宅基地的。”
郭某现在户籍不在老家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想在自己原来所在的村申请宅基地,除非具备以下条件:1、让村集体经济组织招聘自己为技术人员,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落户。2、和村委会等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将户口迁回原籍。如果不具备这两个条件,估计郭某很难在老家取得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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