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

对于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和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将采取民警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进行。

5月底前,针对不戴安全头盔和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主要以教育为主,6月1日开始正式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

对于驾驶汽车不系安全带的,处以50元罚款。

对于汽车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50元罚款、驾驶证记2分。

摩托车、电动车乘坐人不戴头盔的处以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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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岳阳晚报全媒体综合 记者 罗凯 编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