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兴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近期查处了117起酒驾行为(饮酒驾驶111起,二次饮酒1起,醉酒驾驶5起),现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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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饮酒驾驶曝光名单

交警温馨提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再次考取驾驶证

02

饮酒驾驶曝光名单

交警温馨提示: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 /100ml、小于80mg /100ml,属于饮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罚款1000元-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3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曝光名单

交警温馨提示: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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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劝君莫贪杯中酒

酒后开车害人多

不管是白天,还是夜晚

开车莫喝酒,喝酒莫开车

来源丨兴文县融媒体中心(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