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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因对陕西省城镇职工网上服务平台操作不熟悉,部分单位在网上服务平台的“单位管理”—“月度自主缴费”模块下核账后发现所申报的缴费人员、缴费基数或欠缴利息等信息有误,需撤销已提交的“确认缴费”业务。

一、开通“撤销业务”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办事群众长时间在经办服务大厅排队等待,我市在网上服务平台专门开放“缴费确认撤销申请”功能,对部分业务量较大的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新城区、莲湖区、灞桥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鄠邑区、高陵区、经开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实行“不见面”办理撤销“确认缴费”业务(即撤销已在网上服务平台自主核账生成了应缴费征集计划)。

二、操作流程

从即日起至5月29日,申请撤销“确认缴费”的参保单位,可在网上服务平台“个人中心”-“预约登记”-“缴费确认撤销申请”模块下进行申请,申请完成后无需专程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服务大厅办理撤销业务,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以“不见面”方式办理撤销业务。

温馨提示:

1、该预约模块仅作登记撤销“确认缴费”用,其《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认撤销申请经办审核预约回执》不可作为前来经办服务大厅办事的凭证。

2、请谨慎操作“缴费确认撤销申请”,如在此模块误操作进行了申请,需立刻在“我的预约”撤销申请,以免此前在“确认缴费”生成的应缴费征集计划被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误撤销,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三、注意事项

1、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常在每个工作日上午“不见面”集中受理前一天下午参保单位提交的申请;每个工作日下午集中受理当天上午的申请。

2、由于社保和税务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交互有一定的延时,撤销业务生效时间一般为参保单位申请后的1-2个工作日。参保单位可从提交申请的次日起,在网上服务平台“缴费信息查询-单位缴费信息查询”功能模块随时关注撤销结果。当对应撤账条目的“征集流水号”为空时,说明撤销业务已生效。

3、参保单位确认撤销业务生效后,还需在“单位管理-单位缴费核定作废”模块自行撤销对应的缴费核定信息。并且,务必在5月31日中午11:30前,及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月度自主缴费”模块,重新对5月或以前月度(仅限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应缴费进行自主核账,并通过税务部门的社保缴费管理客户端申报缴费。

(内容来自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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