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特种车辆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规定
【适用指南】
特种车辆需要执行的紧急任务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为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完成任务,在时间上必须争分夺秒,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选择最为便捷的道路赶到目的地。由于路面交通情况复杂,以正常速度、正常路线行驶无法完成任务,因此,必须赋予特种车辆道路通行优先权。
如何理解执行“紧急任务”呢?对于警车主要是指护卫警卫车队、赶赴案件、突发事件现场、追捕罪犯、押解人犯等。对于消防车主要是指赶赴火灾或其他突发事件现场。对于救护车主要是救助危难病人。对于工程救险车主要指赶赴供水、供电、供气事件现场及赶赴水灾现场等。
在巴州,由于一些社会车辆和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不及时避让执行任务特种车辆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即日起,巴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结合城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在全州范围开展不避让特种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查严处“三驾”、“三乱”、“两闯”等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警媒联动,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大宣传、大曝光、大提示,扩大群众知晓率和覆盖面,提高影响力,切实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守法、安全、文明意识。
不避让警车的危害
【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罚款;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10元罚款;第七十八条:驾驶机动车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10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是道路通行规定,第九十条是对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社会车辆、非机动车和行人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除记3分罚款100元,还将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对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拒绝让行造成严重后果者,警方将按照妨碍执行公务罪处理。
【释义】
特种车辆之“特”
何为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习惯上称为特种车辆。
特种车辆有何特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条文释义》指出:在道路通行原则上,特种车辆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它们可以不受分道行驶的规定制约,不论是逆行还是顺行,凡所经的人行道、车行道,都临时属于它们的本道,行人和其他车辆都必须无条件地为它们让行,也可以不受最高时速及交通信号灯的约束。行人和其他车辆必须保障特种车辆的优先通行权,凡是可能妨碍其通行的都应当立即避让。
除了“45度让路法”
避让警车等特种车辆
还要注意这些↓
1
遇相对方向来车为特种车辆,且道路中心无物理隔离时,应当减速观察。如特种车辆要左转弯或借自己所在车道通行,应停车让特种车辆先行。
2
同一路段,驾车在特种车辆前方同向行驶时,如各车道车辆可以正常前行,不得左右变道,应减速让特种车辆快速通过。如遇各车道排队缓行或交通拥堵,特种车辆在后方同一车道时,应当开启转向灯向左或向右变道让行。
3
同一路段只有一条车道,驾车在特种车辆前方同向行驶时,前方应当加速通过,有条件靠边停车的应及时靠边停车让行。有应急车道的,不得在应急车道上行驶。
4
遇前方路口停止信号等待放行时,同车道内的前车应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驶过停止线后靠右侧停下,让行特种车辆。
避让产生交通违法违规
受到处罚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第3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中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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