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7月小米港股上市至今,关于小米是不是互联网公司的争论就从来没有停止。总体上,业界不太认同小米是互联网公司,原因是小米主营业务是手机和IoT硬件。

今天,商业向心力实验室就盖棺定论一下,小米究竟是不是互联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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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一家公司是不是互联网公司,其实很简单,只要把这家公司带入数字经济“瘦脸曲线”模型就可以了——看它究竟赚的是基于“价值差”的产品利润、品牌溢价等,还是赚取基于“用户服务”的“超级数字税”。

凡是赚取产品或服务的“价值差”类公司,都是属于传统经济的范畴,无缘互联网数字经济;而基于计算和数字服务赚取“数字税”的公司,才属于互联网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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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脸曲线:从“价值差”到“数字税”

因此,在分析小米之前,先普及两个概念:“价值差”和“数字税”(更详细的内容可以看链接中的视频:《数字中产》第7集-瘦脸曲线VS微笑曲线,看数字中产的吸金大法):

① 价值差:以产品价值为锚定价,成本主要是硬件或线下服务,利润率很难超过50%的上限;

② 数字税:以用户价值为锚定价,成本主要是算力或线上服务,利润率通常在50%基准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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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对小米公司最近一个季度(2020年1季度)的利润构成进行“瘦脸曲线”分析:

【小米手机硬件】毛利润24亿元,毛利率8%;赚取的是硬件产品的“价值差”无疑,非互联网属性。

【IoT线上零售】毛利润18亿元,毛利率13.5%,依然是赚钱价值差为主(兼有线上零售服务),毛利率也偏低,算是非互联网属性。

【互联网服务】毛利润34亿元,毛利率57.1%,突破了50%的传统商业天花板,互联网属性。

可见,小米的业务盈利中既有“价值差”为锚的部分,也有用户服务为锚的“数字税”部分,而且互联网部分的利润(34亿+)与价值差部分(42-)已经接近持平(貌似小米把IoT硬件和线上电商利润叠加在一起了,所以无法判断小米IoT线上零售部分的“线上服务”利润规模,我们就用“+”“-”来替代),因此,总体上小米已经可以视为一家互联网公司。

也就是说,以后小米可以大胆喊自己是一家互联网公司,但它不能以纯互联网公司的营收规模计算“估值”,可以对标美国苹果和海尔公司进行“估值”。

今天网上有一篇“小米的‘新三级火箭’”的文章很火,作者是业内财报分析很有知名度的Eastland李彤,他提出小米公司现在是“新三级火箭”的模式。但其实,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小米的前两级火箭都是赚价值差的“旧火箭”,这两级火箭有明显的利润和市场“天花板”,未来小米的盈利模型不应该是三级火箭,而应该是“海中章鱼”,互联网服务这个“章鱼大脑”会持续成长变成利润中心和业务中心,其他如手机、IoT设备是章鱼的八只瓜子,帮助章鱼猎食用户和提供能量。

另外,《轻资产时代》这本书里讲过,互联网数字经济是轻资产(或轻资产驾驭重资产)的经济形式,轻资产的赚钱模式应该对标的是“生物化模型”,比如本文提到的“章鱼模型”;重资产赚钱模式才应该对标“机械化模型”,比如“三级火箭”;数字经济的运行不是依靠齿轮旋转,而是需要“数字大脑和神经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