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几乎所有女性都曾或多或少接触过,或面临过性骚扰。而根据相关部门数据统计,性侵的案件每天都在发生,表现的形式和严重程度也是各异。

引人关注的是,“姐妹战疫安心行动”公益项目发起人梁钰,关于发表于《柳叶刀》的“中国有近四分之一的男性承认自己有过强奸行为”文献的长帖,博主梁钰在帖中针对该文献进行了详细分析。

在该文献发表后,人民网发表了《联合国报告指亚太地区暴力侵害女性行为普遍存在》的报道,表明在22.7%的强奸率中,包括8.1%的非伴侣间的强奸,19.4%的伴侣间的强奸,以及1.7%的针对男性强奸。

2018年7月,资深媒体人章某被举报性侵,多名女士包括蒋方舟在内,称曾遭其性骚扰;

2018年7月,中国传媒大学教授谢某被爆性侵女学生;

2020年3月,韩国“N号房”性侵事件被曝光,人性之恶的下限刺痛了神经;

2020年4月,企业高管鲍某被控诉性侵养女,掀起轩然大波;

……

性侵离我们并不遥远

性侵其实是“性侵害”的简称,根据性侵行为的程度,可以将性侵区分为:性骚扰、猥亵和强奸。而在中国的性侵隐案比例1:7,其中熟人作案达70%左右

由于强奸和强奸猥亵是严重危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这两类在总体数量上还是有限的。但性骚扰不一样,当前我国法律还没有给“性骚扰”给出明确定义,法律的相关规范也不多,仅仅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这并不能对犯罪者形成大的威慑,现实中性骚扰依然大量存在。

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受欢迎的性举动或者性暗示,对他人来说就是骚扰,哪怕只是“开黄腔”。有美国明尼苏达大学针对中国内地,进行性犯罪的研究报告显示,大约在每10个女性中,就有一个曾被这个问题困扰。同时,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共同编辑完成的《中国儿童发展指标图集(2014)》,我国有1/4的儿童,在16岁前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性暴力

最可怕的错觉是:新闻离我很远。

最可怕的无知是:我的孩子不需要性教育。

在这样的环境下,教育专家倡导“性教育要从小抓起”,很多父母开始重视孩子的性教育。但实际情况是,在目前的家庭性教育中,着重对于陌生人的防范,对熟人的防范教育却很少。

大家很少注意到的是,现实中的罪犯往往不能通过外表和熟悉度判断。在2016年国内被公开曝光的433起性侵儿童案里面,熟人作案就有300起!

性侵受害者立案,面临着“两座大山”

受到性侵害后的女性,一定程度上会受到传统观念影响和贞节观念困扰,不敢报警和求助,只能忍气吞声,默默承受被伤害的绝望,甚至部分性侵受害者会选择自杀。

而对于性侵害,社会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完善。另外,性侵害的作案场所比较隐蔽,很多女性也会在长时间的心理挣扎后才选择报警,错过了最佳的取证时间,导致立案困难

童年的性侵,终生的阴影

创伤后应激性障碍,指的是由于受到大威胁创伤事件,导致延迟出现和长期持续的心身障碍。绝大多数患者会在遭遇创伤事件的1-6个月内起病,少数可能会持续多年不能缓解,甚至转变为持久的人格改变。

2017年,台湾作家林奕含在出版她的自传性质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后,在自家卧室上吊自杀。据后续了解,林奕含13岁那年被辅导老师性侵。

受到过性侵害的女性,大多数都会患有严重的创伤后应激性障碍。从表面上看来,她们可能能说能笑,但内心总有那么一个地方,有着狼藉和伤痛。

被性侵后的72小时紧急医学处理,最为关键!

1、及时报警

很多女性在遭受伤害后,会想要不停的洗澡和换衣服,这大几率会导致毁坏犯罪证据。在发生性侵后及时报警,让警方介入,能够最大程度上搜集进行犯罪行为的证据,及时进行有效取证和立案

2、预防和阻断措施

“遭受性侵后应该采取紧急医学处理,不然后果将不堪设想,”北京地坛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康楷表示,对女性尤其是未成年女性而言,在遭受性侵伤害后,一定要在72小时内做好生理检查和防范措施,包括服用紧急避孕药,进行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阻断。其中服用预防艾滋病的药物,最好不要超过24小时。因为犯罪分子是否存在某种感染性疾病,谁也不敢保证。及时做好疾病预防措施,是对自己身体健康的最大程度保护。

除艾滋病外,遭遇性侵的女性有可能被感染上性传播疾病包括梅毒、沙眼衣原体、淋病等。而根据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相关指引推荐,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头孢曲松钠,乙肝疫苗等药物防治措施。

但不幸中的万幸是,性侵害已经引发社会对保护女性的高度关注。而性别权利是建设现代社会的重要一维,如果迈不过这个槛,很难底气十足地谈人权与平等。

参考文献:

[1]汪新亮.隐蔽的罪恶难言的伤痛——谈谈性侵与创伤后应激障碍[J].心理医生, 2014, 000(011):73-75.

[2]亓辰露.女性的抗争与社会的救赎——读《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所思[J].作家天地, 2019(5):81-82.

[3]王芳,张福杰. Postexposure prophylaxis for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暴露后预防[J].新发传染病电子杂志,2019, 004(002):1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