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已经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审议通过根据草案来看,修改的部分可能很少,基本都会根据草案的内容。草案中明确规定,双方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应该给予双方离婚冷静期30天,一方或者双方均没有明确提出离婚的,那么就不准许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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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草案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正在举行召开的两会上,要讨论通过的新中国首部《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男女双方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三十日后,男女双方需亲自再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才发给离婚证。这就是所谓的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此前的《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只要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就可以一次性从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修改后的离婚冷静期,让离婚必须双方跑两趟民政局,期间至少间隔一个月以上。这么处理的是为了保证离婚夫妻对于离婚的谨慎考虑,也是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能够一定程度保证双方作出冲动的决定。

二、为什么要设离婚冷静期?

男女双方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即可,只要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债务方面没有争议,就可以快速地办理离婚手续。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离婚的限制较低,中国实际上成为世界上离婚最自由的国家。因此需要限制离婚的条件和手续。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民政部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登记离婚达415.4万对,其中不乏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因此出于这些原因的考虑,所以才要设置离婚考验期,那么大家觉得离婚冷静期是否应该支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