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关于敦促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返校就读的通告

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也是实现脱贫和持续致富的根本之策。当前,我县脱贫攻坚已进入决战决胜阶段,为使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具备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基本文化素质,实现脱贫致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全面敦促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学生返校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特作如下通告

一、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据此,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让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三、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履行法定监护责任的,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民政部门、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共青团等相关单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依法变更监护人的诉讼,并依法追究其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其提供劳务,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外出务工,否则将依法追究其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并其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依法严厉打击在校园周边开设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的行为,对违法、违规接纳儿童少年的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进行从重处罚。

七、依法严厉打击因收容、胁迫、诱骗等导致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辍学以及失学的行为。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若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对未成年人履行将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责任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871—66035313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石林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林彝族自治县民政局

石林彝族自治县妇女联合会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